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发改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决策 > 重点项目

【批准信息】关于浙江绿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一期)节能评估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25 10:45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浏览次数:
分享:

浙江绿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绿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一期)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和《浙江绿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一期)节能评估报告》收悉。浙江绿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一期)位于温岭市新河镇机新路东侧、新许路北侧,用地面积206.753亩,总建筑面积241879.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6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7200万元,计划2026年5月投产。达产后可实现产值267950万元(2020年可比价为247747万元),工业增加值42553万元(2020可比价为39345万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由台州市英锐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受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我局已委托浙江经茂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对《浙江绿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一期)节能评报告书》进行复核,经研究,同意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符合国家及省、市、区相关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要求。

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2号)、《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事项的通知》(台发改能源[2019]115号)等文件规范,项目评估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基本准确适用,提出的有关节能设计思路基本遵循节能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项目采用的能源种类为电力、柴油、耗能工质水。依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达产后年需用电量987.94万千瓦时,年需柴油453.6吨,年需耗能工质水0.24万吨,年综合能耗按等价值计算为3459.38吨标准煤,按当量值计算为1875.74吨标准煤。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表明,用能品种选择合理,能源供应基本可靠。

四、本项目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后,按设计能耗水平2020年可比价计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88吨标准煤/万元,按现价计算为0.081吨标准煤/万元,低于温岭市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现状值0.47吨标煤/万元,低于台州市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现状值0.49吨标煤/万元,也低于浙江省“十四五”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值0.52吨标煤/万元。

五、你公司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浙江绿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制造(一期)节能报告》要求组织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等进行调整,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六、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