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3-997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3〕314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转发《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工作安排,现将《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和实施情况表。
(联系人:陈梦函,15257630990、65099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0月8日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二)补贴对象。设计存栏3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规模猪场。
(三)补贴品种。长白猪、大约克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生猪品种。
(四)补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资料要求
规模猪场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三)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四)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根据省级下达的生猪良种补贴任务数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快项目实施,实施县(市、区)应于11月15日前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总结和实施情况表(附件2)。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依据。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享受生猪良种补贴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辖区内养殖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可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历年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其未完成任务量仍须按照原补贴标准和方案实施。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办法,指导养殖场根据生猪生产形势,适时淘汰低产能繁母猪或引入优质种猪,不断提高生产性能。要结合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针对性技术指导和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开展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规模猪场采精、制精、输精等各环节技术水平和养殖管理水平。
联系人:畜牧生产处赵可丰,联系电话:0571-86752478。
附件: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样式)
2. 2023年 县(市、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2023年8月9日
附件1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样式)
猪场名称 | 畜禽养殖代码 | ||
负责人姓名 | 手机号 | ||
地 址 | |||
生猪存栏 (头) | 能繁母猪存栏(头) | ||
采精种公猪 数量(头) | 购买精液数量(支) | ||
申请内容 |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采用人工授精配种能繁母猪 头,共配种 胎,申请补贴资金 元。 | ||
真实性承诺 | 本场饲养的能繁母猪全部采用人工授精,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 县(市、区)生猪良种补贴目
实施情况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畜牧兽医机构(盖章)
序号 | 规模猪场 名称 | 能繁母猪 (头) | 补贴母猪(头) | 外购精液数量(支) | 补贴资金 (元) | 备注 |
合计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2023年8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