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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12 16:2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积极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专项资金设立一个资金管理办法”的原则部署,制定《温岭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5〕66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温岭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分四个部分:

(一)总则

明确温岭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于列入2023-2025年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的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具体金额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达,连续三年,专项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

(二)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一是明确专项资金的扶持领域:专项资金扶持使用的重点领域为我市新装备、新能源、新电子三大产业领域和“产业促共富”领域。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奖励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担保等。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现行温岭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及相关细则执行。

(三)资金的审定和拨付

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分为组织申报、项目审定、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等四个流程。

(四)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四、适用对象

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


解读机关: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6-86086586、0576-8655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