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治疗医保报销新政策:为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保驾护航
“我小孩子得了新冠,需要门诊看病买药,医保报销有什么惠民政策吗?”泽国镇王女士通过医保咨询热线向工作人员问道。
医保工作人员:“您小孩子应该参加了我市城乡医保吧?”
王女士:“是的,平时在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看病,报销比例也不高,我听说现在看新冠门诊报销比普通疾病多一点?”
医保工作人员:“是的,像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这样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二级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冠门诊报销比例有75%,而其他疾病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只有20%。”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放开后,王女士的问题也是广大群众最近最为关心的问题。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明确指出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就在2023年1月7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发布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 3 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不低于75%的报销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按原规定执行。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目前我市具有新冠收治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新冠门诊刷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功能。”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