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1-03 16:28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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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曾*红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32623********1207
住所(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
当事人曾雪红于2018年1月6日-2022年10月11日期间,在浙江瑞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泉药店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卡为他人购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共计4151.09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存在恶意骗保的主观意识,积极配合调查,且已将违法金额退回至医保基金账户,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的行政处罚。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