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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3第2号)

发布日期:2023-01-28 14:25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台州市升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详见附件1)因构成转让营业执照违法行为,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吊罚〔2022750-756号)(详见附件, 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8

决定书750-7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