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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7 10:12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台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春节期间,农产品需求量增大、品种增多,调运频繁,来源复杂,是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镇(街道)要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四个最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社会舆情

二、加大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消除到位。各镇(街道)结本区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以缸豆、韭菜、芹菜、柑橘、鸽子、禽蛋和牛羊肉等上市农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开展一次节前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问题多发环节集中开展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同步推动整改,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发现生产、销售、使用含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处置。

三、加大抽检力度,确保检打联动执行到位。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的作用,突出草莓、豇豆等风险隐患较高的时令水果、蔬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扩大检测频率、提高检测覆盖面,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进行二次抽检,查清原因。同时,要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自检、委托抽检,检测合格方可上市,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自行打印或委托打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销售的农产品包装盒、箱和篮上都张贴合格证。同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打联动执行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良好氛围营造到位。各镇(街道)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对生产环节的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各类生产主体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处置到位。各镇(街道)要做春节期间值班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投诉举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处置,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按照温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到及时上报、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请各镇(街道)于20231月28日报送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周琳娜,联系电话:0576-81625623,15990660817(同浙政钉)。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汇总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月11

 

抄送:市食安办。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3111日印发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巡查检查情况

宣传情况

定性检测情况

出动人员(人次)

规模生产主体(个)

规模外种养殖户(个)

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个)

发放材料

(份)

媒体宣传(次)

快速检测(批次)

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