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温岭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现将全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思维,夯实法治建设责任
1.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始终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一把手、局班子带头学习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法治化。
2.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3次。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微信工作群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局大楼大堂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3.制定法治工作计划。提前谋划全年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制定了《2022 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落实责任到具体科室,确保工作落实推进。
4.强化宣传普法力度。加大对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的普法宣传,围绕民营企业减税降费等财税扶持政策、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等内容进行宣讲。借助预算编制布置会、会计主题活动、政府采购培训、以案说法、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载体开展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举行新录用干部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深化“互联网+监管”应用。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细化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印发《温岭市财政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和重点监管计划任务》和《温岭市财政局2022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强化协同监管,确保掌上执法率、应用信用规则率、跨部门监管率等达成目标任务,完成8户双随机抽查和13户即时检查,实现64项监管事项检查全覆盖。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规范文字和音像记录,确保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被抽查的3件行政许可和1件行政处罚案卷在市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查中均获得满分。
3.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合同主体、所涉事项、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条款等合同内容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的给予纠正,共审查合同24个,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表24份,没有发生需报备的重大合同。
三、加强制度保障,提升法治化工作水平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严格执行《温岭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依法做到“一案一卷一审”。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温岭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论证、发布、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全年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等程序,完成5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对2022年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8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24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3.落实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行政执法尺度,规范处罚裁量行为,确保处罚裁量适度合规。全年作出行政处罚4件,2件行政复议维持我局作出决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成5名人员的证件申请,持证率达97%。
4.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续聘法律顾问1名,为我局的重大决策、行政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决定、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累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事项21次。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资金云平台应用,提升涉企奖补资金审批效率,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全年兑现奖补资金20.74亿元。推进会计人才培养,开展智慧财税大讲堂,开设财务总监能力提升班,为企业转型升级减本降负培养复合型会计人才。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市中小企业中标(成交)项目数、项目金额占比分别达95.1%、94.19%。
2.深化公平竞争审查。根据“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实行公平竞争审查。争取到省财政厅全省财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试点,为全省唯一县市区局。
3.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8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信息324条,在“温岭市政府门户网站——温岭市财政局”上公布信息278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356条,内容涉及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处罚结果、行政执法等。
二、2022年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财政法治建设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培训形式和成效还存在明显不足;二是法治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力量较为薄弱,财政公职律师的培养有待加强。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财政法治建设重要性认知不到位;二是普法宣传与管理服务的融合不到位;三是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挖掘不到位。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
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担负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法治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坚持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全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机制建设。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法治财政建设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工作举措、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做到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
(二)明确工作任务,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严格履行《温岭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牵头制定2022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
(三)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决策法定程序。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四)带头学法用法,强化法治思想建设。坚持做带头学法、克己守法、规范用法的先锋和表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网络学习城、周一学习夜等载体抓好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学法,带领提升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的提升。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进一步提升规范行政能力。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加强行政合同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对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加大公职律师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能力。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财政数字化场景应用,提升财政工作效能。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开展行政许可和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夯实行政执法基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