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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温岭市金融工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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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由温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单位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我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22年,我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稳步推进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在温岭门户网站上累计公开信息 60 条,其中包括重点工作13条,工作信息33条,财政信息 14 条。一是公开金融服务相关文件、政策;二是公开我中心重点工作安排;三是公开我中心通知公告、计划总结、领导活动及提案建议等相关动态;四是公开我中心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自觉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科学性。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其他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政务公开工作要从我中心实际出发,始终把便民、及时、公正、廉政、高效放在首位。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保各项工作整体联动,全面推进。办公室要做好政务公开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开“AB岗”制度,保持公开队伍相对稳定,政务公开人员发生变动,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组织政务公开人员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五)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中心不断巩固工作基础,规范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有待拓宽,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更为全面的政府信息。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三是政策解读回应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形式较为单一。2023年,将在以下方面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加大网上公开力度。重点围绕金融稳定及其他重点领域事项,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二)完善政务公开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各项公开制度和上级政务公开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
(四)强化监督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压紧压实各级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发布审核力度,完善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便民的高质量政务公开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温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