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玉香、卢昌水两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温不动产告字(2023) 28号

发布日期:2023-01-10 16:46: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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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用途不动产面积公告期限备注
1温集用(1993)第12-3560号柯玉香石桥头镇黄西岙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住宅33.62平方米2023.1.10-2023.2.2
2温集用(1994)第15-08444号卢昌水大溪镇良山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住宅36.48平方米2023.1.10-2023.2.2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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