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09:32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温商务发〔2022〕26号),现就组织申报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支持改造提升镇级电商服务站;

2.支持改造提升村级电商服务点;

3.支持物流统仓共配中心建设;

4.推动三级物流配送智慧化;

5.支持改造提升生鲜冷链仓;

6.推动龙头流通主体供应链下沉。

二、申报条件

1.在温岭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项目实施主体;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奖励补助资格: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责令停产整治或被依法关停的;税收违规行为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字号年限为准);

4.同一项目已享受部、省级资金奖励或补助,已达到本办法标准的不再重复享受(当年即时兑付部分除外),未达到的可予以补足;

5.主体获得的奖励(补助)资金应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关的财务科目,对不按要求进行财务处理的予以追回。

三、申报备案

2021年7月1日至项目申报之日前7天内实施的项目均可向市商务局上报《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备案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等资料进行备案,资料送至市商务局(市政府712室)留档,联系人:肖晨,联系电话:0576-81667126。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登录温岭市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http://218.205.106.222:88/),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附件(首次登录者请先注册)。

2.申报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简介及运营情况;

5)项目投资额相关作证材料;

6)“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标识;

7)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平台完成填报提交审核通过后,申请表连同附件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送至市商务局(市政府712室)留档,联系人:肖晨,联系电话:0576-81667126。

4.市商务局对申报主体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主体的投资额组织专项审计,提供拟奖励(补助)主体名单及奖励(补助)金额汇总表,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审定后市财政局将奖励(补助)情况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7天。

5.公示无异议,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专项资金。申请主体收到资金后,应严格按制度入帐、按规定使用。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负责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按上款拨付资金;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奖励(补助)项目。

6.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根据申报内容和标准提供真实合法证明材料,对申报主体提供的以现金支付或个人名义支付的项目将不予认定。

四、其他事项

1.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项目为期二年(2022年-2023年)。

2.相关申报主体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资料要求真实有效。

 

附件:1.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备案表.docx

2.温岭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docx

3.真实性负责声明书.docx

 

 

                               温岭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