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2-92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2〕27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2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旺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多发敏感时期,加强“两节”期间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把“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将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排查隐患,做到检查不漏环节,监管不留盲区,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
二、加强风险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应结合“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特点,以豇豆、四季豆、韭菜、柑桔、禽肉、禽蛋和牛羊肉等上市农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管控清单,组织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生产、销售含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处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强化生产全过程管控,提高数字化监管水平。继续紧抓源头监管不放松,开展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经营禁限用农(兽)药和其他国家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和规模外种养殖户的监管巡查,结合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情况,制定“两节”期间的监测计划,加大农产品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检测数量和覆盖面,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积极运用农安温岭APP、浙农优品APP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技术,督促农产品生产单位完善生产档案记录,积极开展农产品追溯,自主打印或委托打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四、深入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节庆氛围。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职能作用,利用节日期间人群较为集中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节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在节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强化节日值守,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同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对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请各镇(街道)分别于9月16日和10月8日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周琳娜,联系电话:0576-81625623,15990660817(同浙政钉)。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汇总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巡查检查情况 | 宣传情况 | 定性检测情况 | |||||
出动人员(人次) | 规模生产主体(个) | 规模外种养殖户(个) | 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个) | 发放材料 (份) | 媒体宣传(次) | 快速抽检(批次) | 合格率(%) |
抄送:市食安办。 |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