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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首台(套)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9- 16 17: 20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双强行动”总体部署,为加快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及农业“机器换人”步伐,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温政发〔2022〕26 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1〕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温岭市首台(套)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工作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温农水〔2021〕45号文件同时作废。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2831

 

 


温岭市首台(套)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

装备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1〕24 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市农机化发展水平,积极谋划产业布局,依据特色产业需求,优化发展方式,推动高精尖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的引进,探索首台(套)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适应性试验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奋力打造温岭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市,率先跨入全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一方阵”这一目标,立足抓好薄弱环节、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升发展服务优势,以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加快环境友好型、智能型、复合型农机装备及数字化技术应用,着力提高农机装备覆盖率、渗透力和适用性、通用性、先进性。全面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加速推进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推进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

二、首台(套)的界定

1.在温岭市范围内,农业主导或特色产业中首台(套)引进使用,明确适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初加工的机械设备。已在广泛使用的农机具(不论品牌,动力、配置等参数提升)的同类产品原则上不列入首台(套)购置补贴(例如:拖拉机)。通用类机械产品原则上不列入首台(套)购置补贴(例如:农业生产、工程建设通用的挖机、叉车等)。

2. 列入首台(套)补贴的产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对于可以进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应获得省级以上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无法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应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农业主导或特色产业包括粮油、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水产和畜禽养殖及其他经认可的产业等。

三、首台(套)的申报

1.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

2.购机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工商登记证明、首台(套)机具资质文件等相关材料向镇(街道)农办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温岭市首台(套)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3.镇(街道)农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农机总站审核。

4.市农机总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机具核验,认定其首台、先进、实用和可推广性等,确定拟享受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四、首台(套)补贴标准及实施时间

1.补贴机具单价或成套价需在5万元(含)以上,按累计不超过购机总额的75%给予财政补助(如补贴产品列入省农机新产品目录,应在享受省农机新产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差额补助),单台(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度累计补贴总额以年初预算为限。

2.首台(套)补贴申请每年1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截止。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镇(街道)要切实重视首台(套)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一线,加强调研,抓好责任落实。要将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和首台(套)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实施。

2.加大宣传,公开信息。认真做好首台(套)补贴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农民及时了解申请条件和程序等相关要求;要加强管理,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操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3.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加强对补贴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一旦发现补贴产品质量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用户投诉较多等方面的问题,应立即暂停补贴办理。对在其他部门或有关项目中已享受补贴的机具不能重复享受补贴。对违反购置补贴政策恶意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农机具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补贴对象,视情节严重程度1至3年内不得申请购机补贴。

 

附件:温岭市首台(套)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补贴

申请表


附件:

温岭市首台(套)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补贴申请表

购机者基本情况

农业生产组织(个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



  


面积(亩)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购机具

情况

机具名称


购机价格(元)


生产厂家


补贴金额(元)

中央补贴


规格型号


省级补贴


购机时间


县级补贴


购机数量


 


镇(街道)

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月   日

市农业农村

和水利局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购机者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加盖公章;

2、购机者需提供购机发票原件;

      3、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购机者各存一份,存档一份。

 

 

 

 

 

 

 

 

 

 

 

 

 

 

 

 

 

 

 

 

 

 

 

 

 

 

 

 

 

 

 

 

 

 

 

 

 

 

 

 

 

抄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市会计核算中心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2831日印发

 

2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