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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4 16:2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 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温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温政办函〔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一)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及时公布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的查处结果。(法规科、稽查分局、审批科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深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商业秘密保护资金奖励等内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价竞分局落实)

(三)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公开。公开发布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统计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等内容,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知识产权科落实)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全面公开审批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及成效等情况。按照八统一要求,对照目录清单,制定并公开标准化的服务指南,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全面清晰的办事指引。及时发布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接受群众监督。(审批科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温岭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财政信息栏目上按要求公开每年的财政预决算报告,每季度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财务科落实)

二、聚焦主动公开,促进政民关系良性互动

(一)助力做好经济稳进提质工作相关信息公开。依照职能做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疫情发生以来出台的各类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政策意见的宣传解读,实时发布保市场主体、保基本民生等相关政策信息。重点做好对接银企、扩大消费等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公开,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务信息和政策问答,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助力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决策信息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充分利用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对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高度关注的内容开展解读。政策解读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差异、惠民利企举措及享受条件、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等实质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避免出现政策公布后的误解误读和质疑。(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进一步优化集成+服务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管理机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规范服务行为,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深入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好差评闭环,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审批科落实)

三、聚焦群企需求,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实效

(一)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充分发挥温岭市场监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严格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不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办公室落实)

(二)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完善重大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重大舆情事故的发生。把握好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社会舆论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精准做好舆情回应。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切实提高公开办理质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现争议发生率、被纠错率双下降。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办公室牵头落实,法规科、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对公开后的信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影响政府正常履职的,及时转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聚焦民生保障,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一)优化互联网+服务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立足需求导向,借助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优化商事登记事项流程,推动企业商事登记服务事项上网,实现从名称预先核准到市场主体登记全流程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逐步构建功能集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办事服务体系,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审批科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深化食品监管信息公开。公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化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食品协调科牵头落实,办公室、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药抽检科、稽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深化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公开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药品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规范认证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等情况,配合做好收回或撤销证书公开及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药品监管科牵头落实,食药抽检科、审批科、稽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形成并公布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上公示。(信用监管科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深化检验检测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制定完善检验检测信息公开制度及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工作流程、检测能力范围等主动公开内容。(计量评管科、食药抽检科、质检(计量)所、食药检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工作要求

系统各单位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民知情权、推进反腐倡廉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并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分解,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该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局办公室、监察科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市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