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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1 15:42: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台州市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保障我市“双减”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准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曲艺类、其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包括已在市场监督管理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转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和新申报举办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
二、新设立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一)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表; (二)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无犯罪记录声明; (四)行政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开办记录、身体健康声明,个人履历、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五)以自有场所开办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的,需提供租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协议)和产权证明材料; (六)场所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七)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声明(不少于3人,大专及以上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培训教师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声明。 (八)开办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证明) 注:培训教师的资格和教材由文化馆界定。材料下载方式见附件。
三、存量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一)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存量)承诺书
四、申请时间 存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9月20日。
五、办理渠道 网办地址:浙江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zjzwfw.gov.cn/ 或浙里办APP搜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点击【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0576-86103107(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旅体窗口)、0576-86215996(温岭市文化馆) 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咨询地址: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文化馆(温岭市人民中路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