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2444Y/2022-923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发布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温森防指〔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持续出现晴热高温天气,森林火险极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起至 2022年9月20日,禁火区为全市林区及林缘周边50米范围内。
二、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三)禁止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禁止燃放孔明灯;
(五)禁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六)禁止野炊、烧烤、烧蜂窝、烤火、玩火;
(七)禁止炼山、烧灰、烧地(田)坎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八)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在禁火期间,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十个一律”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和火案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障碍、儿童等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各镇(街道)、行政村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对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特此通告。
温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