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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8 17:19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检发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并形成院内报告流程,做到应报尽报,不遗漏。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