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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2 15:0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内海洋渔业船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渔业船员培训、渔业职务船员配备调整优化等工作要求,助力推进我省国内海洋渔业船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渔业船员管理改革是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人证不符”、船员缺配等影响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举措。《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内海洋渔业船员资质取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指导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加快理论线上培训进程,全覆盖培训实操科目,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和考试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渔业船员的实操能力和专业素养。
《通知》指出,各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船舶大小、主机功率、生产方式和监管重点等,对渔业职务船员配备进行调整优化。除帆张网船、涉氨冷藏船、渔运船、大型渔业加工船、主机功率450千瓦及以上蟹笼船等5类渔船,和船长45米及以上所有渔船的职务船员配员最低标准不变外,其他渔船配员总体上调整为“2+1”,即2名驾驶和1名轮机。
《通知》强调,各地要督促船东船长严格落实新的配员要求,确保渔业船员适任。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实行船员扫码上船、渔船验码出海,对配员不足的渔船一律不准出海。要聚焦渔业船员适任问题,严抓严查,充分运用“浙渔安”系统,实行渔船出港二次核验,核实出港船员信息,对不符合船员配备要求的依法严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