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37Y/2022-919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发布单位:
- 市统计局
温岭市统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温岭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温政办函〔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点围绕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统筹监管政务新媒体运营、强化数字化引领政务公开服务模式展开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明确政务公开重点任务
(一)强化统计数据资料发布
按月度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经济运行情况月度主要数据,按季度以新闻通稿的形式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经济运行情况季度主要数据;适时召开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主动做好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的解读工作。4月底前在《温岭日报》等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发布《温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主要涵盖国民经济核算、财政、物价、就业、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贸易、对外贸易、交通邮电旅游、金融、人口等指标数据。10月底前编辑出版《温岭统计年鉴》,根据报表制度变化调整有关指标内容。发布主要指标同时完善数据发布解读工作机制,全年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栏目刊发各类解读文章,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趋势。进一步提升解读的针对性、深度和质量,为社会各界全面客观准确把握经济形势提供重要参考。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温岭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求,不断推进统计部门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信息。根据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确保规范统一完整。
2.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编写年度行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3.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4.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本机关修订、废止或重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5.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点对政策出台背景、政策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政策解读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要求,解读文本与政策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公开。采用图表图解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
6.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务舆情回应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
7.全力推进统计方法制度公开。依法依规逐步公开统计制度方法。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统计报表制度,推进统计标准公开,更新门户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统计标准。
8.进一步推进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经审批的调查项目,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流程,及时维护、更新门户网站项目审批信息。
(三)积极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增设统计重点工作相关栏目。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检索、排序等功能,完善公开目录,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相关内容,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
(四)高效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公开指南中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畅通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提高答复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在职法律顾问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法制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三、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优化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健全政务公开目录,及时补充、调整和更新相关内容。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对公开后的信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影响政府正常履职的,及时转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