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河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河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2〕65号)、《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2〕66号)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温岭市教育局核定,现制定我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遵循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区域学校和招生办法
(一)2020年1月1日前土地出让区块小区,学区为新河镇中心小学、新河镇中学;2020年1月1日后土地出让区块小区,金清大港以南学区为长屿小学、长屿中学,金清大港以北学区为新河镇中心小学、新河镇中学;安置小区金清大港以南学区为长屿小学、长屿中学,金清大港以北学区为新河镇中心小学、新河镇中学。
(二)除塘下小学外,新河镇范围内其他公办小学、初中学区不变。塘下小学新生学区批次及招生办法见附件。
(三)港南居、港北居学区以户口簿地址为依据,其中社区用房集体户学区为长屿小学、长屿中学。
(四)新河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校负责,新河镇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抽查。
1、招生对象
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均满一年(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暨房产、户籍2021年8月31日前均已在学区内)。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仅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不动产权证》等同于《房产证》,如两证合一,能提供原房产证时间依据的,可以认定为房产取得时间。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做要求,视作“房户一致满一年”。[2016年10月12日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日期]。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3)2021年度市重点、亿元企业、产值6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列入2021年度市级重点工业企业的,落实新河镇中心小学或长屿小学指标2名、非城区小学指标1名、初中指标2名;除市重点工业企业外的2021年度亿元企业,落实新河镇中心小学或长屿小学指标1名、初中指标1名;企业缴纳社保员工数超300人以上的亿元企业落实非城区小学指标1名;2021年度新河镇产值6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的,落实非城区小学指标1名)、镇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的重点项目安置对象子女,分别由经发办、重点项目分管线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7月4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镇招生办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由各线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获得企业缴纳社保员工数超300人以上亿元企业入学指标的企业员工需额外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资格证明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4)市引进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4号文件为依据)、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2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强工兴市优质企业专项试行一年)、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分别由镇经发办、武装部、社管办、应急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7月4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镇招生办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由各线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优抚资格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5)原农转非买户口对象(户籍重新迁移的除外)的直系子女就学凭户口簿报名。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农转非证明。
(6)拥有锦山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长潭水库安置户的直系子女,入读新河镇中心小学、新河镇中学。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7)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镇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2年7月6日前(台州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同)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2年7月6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至少一个未满一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一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2022年7月6日前在学区内,但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开展第三批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本人或其父母房产2022年7月6日前在学区内(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
鑫业佳园因历史遗留原因,购房合同视同房产证,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港南区块新开发小区已办理购房合同(仅指房产开发项目),但未办理房产证,购房合同(仅指房产开发项目)视同房产证,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其他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2、报名时间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7月4日至6日,每天6:00至22:00。
3、报名方式
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 ,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4、资格审核
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5、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录取:7月20日至21日,所有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7月22至23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一年”对象,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社管办在新河镇范围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录取。各类对象均以入学对象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由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入学对象可在7月21日下午(12:00—14: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未重新登录报名,视为放弃该批次招生资格。
第三批次录取:7月24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若该批次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镇社管办在新河镇范围内公办学校按不动产证迁入时间顺序统筹安排,若遇不动产证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入学对象可在7月24日上午(8:00—12: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未重新登录报名,视为放弃该批次招生资格。未被录取的,在8月3日(8:00—16: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可重新选择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或户籍所在学校报名。
6、其他规定
(1)符合一、二批次报名条件,逾期报名的,由镇社管办在新河镇范围内公办学校按报名时间顺序统筹安排。若遇报名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2)2022年7月6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在户籍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户籍迁入早者比户籍迁入迟者优先,房户一致比户籍生优先。
(3)入学初中的非温岭籍适龄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由我市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及温岭市范围内缴纳的社保证明。
(4)若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新河镇多所学校的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处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5)家长网上报名时,上传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照片,所有材料由职能部门统一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镇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各校在预测好本学区内温岭户籍儿童少年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数,通过积分入学招收新生:
1、学位公示:按照《2022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规定,并根据温岭市教育局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网址:http://new.wl.gov.cn/col/col1413345/index.html),公布时间为7月25日。
2、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镇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一)父母一方已申领2022年积分;
(二)父母一方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三)父母一方已办理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五)父母一方已办理《居住登记》。
3、报名时间:7月4日至6日,每天6:00至22:00、7月26日,8:00至16:00。
4、报名方式: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一所有招生学额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5、准备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6、分批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则按照以下顺序于7月27日-29日、7月30日至8月1日、8月2日下午分三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先招收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批次:依次招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第三批次:办理《居住登记》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居住登记》办理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各批次未录取对象,可分别于7月29日下午(12:00至16:00)、8月2日上午(8:00-12: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通过上述方式招生后,若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招收父母一方在本镇范围内规模上企业(以2021年度统计为准)任职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或母身份证明、企业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聘用证明。
报名时间及方式:8月3日(8:00—16: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报满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