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22-91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函〔2022〕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空调进教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空调进教室”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空调进教室”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空调进教室”项目,是落实全市教育提质行动、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水平共富的民心工程。为切实推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空调进教室”项目的实施范围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室加装空调,按需改造校园电路和变压器扩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多方筹集资金为学校其它用房加装空调。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8月底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室加装空调全覆盖。
三、工作安排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专人负责,以2022年8月底前实现加装空调全覆盖为目标,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2022年7月上旬)。
市教育局要会同供电等部门,组织人员深入相关学校现场踏勘评估,确定实际需要安装空调数量、线路改造及电力扩容方案,尽快完成设计、预算编制和经费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制定“空调进教室”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计划、进度安排和工作清单。市发改局将“空调进教室”项目(打包)增补列入2022年度市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各校具体建设子计划。
(二)明确项目实施单位(2022年7月中旬)。
鉴于工期紧张,项目由学校委托温岭市城发集团下属温岭市金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简化审批程序,缩短项目前期时间。
(三)确定技术参数和比选方案(2022年7月中旬)。
根据经济、适用和方便安装原则,原则上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教室,安装2台2P壁挂式空调;大于60平方米的教室,安装2台3P壁挂式空调。对于不适合安装壁挂空调的教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立式或吸顶式空调。
(四)及时组织施工和安装(2022年8月底前)。
督促承建单位尽快进入有关学校做好空调加装及电路改造工作,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任务。
(五)抓好工程验收和后续管理(2022年9月底前)。
市教育局、市供电局要指导学校组织好线路改造、电力扩容和空调安装的验收工作,质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指导各校制订空调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将空调设备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维修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电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拟定实施方案。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并制订推进方案;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设备采购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新建、扩建配电房规划审批;住建部门负责项目发包和建设指导;供电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电力线路设计、技改、运行、维护、安全等。
(二)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统筹,保障空调购买、线路改造、变压器扩容、维护等资金落实到位。鼓励各企业、校友、乡贤组织以捐赠空调、变压器或减免设计费、施工费等方式支持校园加装空调工程,所需经费可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技术保障。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为“空调进教室”项目提供规划立项、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电力施工、质量验收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和服务,确保本项目如期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系统谋划。结合校网调整,对于新建学校,要将教室安装空调项目列入建设计划,提前做好规划安排;对于改扩建学校,要将空调安装项目纳入改扩建方案中,统筹做好改造;对于近期需要撤并的学校,可暂缓安排加装,避免资源浪费。
(二)坚持统筹推进。以校为单位,明确目标、制订标准和实施计划,做到同步推进。在加装标准上,将加装空调与学校线路改造、变电扩容等统筹谋划,确保安全用电。
(三)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指导和推动民办学校“空调进教室”,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
(四)落实绿色理念。将加装空调与改善教室空气质量相结合,确保在加装空调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与绿色校园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光伏发电进校园,助推我市绿色能源发展,为学校用电节省开支。
(五)注重使用管理。要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工作要求,明确校园空调使用规范;室内无人或门窗开启状态下,不得启动空调;定时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附件:温岭市“空调进教室”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
温岭市“空调进教室”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王敏峰
副组长:张小安(市府办)
叶永峰(市教育局)
成 员:谢兴亮(市发改局)
王先兆(市教育局)
潘建华(市财政局)
林海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华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海峰(市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