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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7- 29 15: 09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担当。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永续利用的重要法律制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此次下达给各镇(街道)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下达给各镇(街道)的采伐限额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由有关镇(街道)提出申请,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预留限额内审批追加。

三、严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制度。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对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相连采伐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对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及其他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依法取得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

四、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木采伐技术规定,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对部分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确需除治采伐的,可以市政府批准的除治方案为依据,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林木只准进行择伐改造。人工商品林皆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量的50%。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完善迹地更新保证金制度,确保采伐迹地复绿更新。

五、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从严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内采伐的松科植物严格按照疫木处置。简化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许可证办理,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应告知所有者限期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木采伐许可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月31日。零星枯死松木(指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可由疫情所在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市林业局,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

六、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林业主管部门上报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


附件:温岭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表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岭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配表

 

单位

权属

总量

商   品   林

公   益   林

合计

其中天然林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低产林改造

其他采伐

合计

更新采伐

抚育采伐

低效林改造

其他采伐

其中天然林

其中天然林

其中天然林

其中天

然林

其中天然林

其中天然林

其中天然林

温岭市 

合计

17470

1050

11370

140

2240

5930

90

200

3000

50

6100

910

1400

3250

500

20

10

1430

400

国有

650


70


40

30





580


400

150




30


集体

16820

1050

11300

140

2200

5900

90

200

3000

50

5520

910

1000

3100

500

20

10

1400

400

太平街道

集体

400


310


80

180



50


90


30

40




20


城东街道

集体

530


440


110

220



110


90


30

40




20


城西街道

集体

190


190


50

90



50











城北街道

集体

170


150


50

100





20


10





10


横峰街道

集体

20


20


10

10














泽国镇

集体

250

10

190


50

90



50


60

10

10

40

10



10


大溪镇

集体

2270

330

1640


300

900



440


630

330

100

360

200



170

130

松门镇

集体

340


210


60

100



50


130


50

60




20


箬横镇

集体

240


140


30

60



50


100


60

30




10


新河镇

集体

410


350


90

180



80


60


30





30


石塘镇

集体

100


70


20




50


30


10

10




10


温峤镇

集体

1980


1750


400

900



450


230


120

70




40


城南镇

集体

1970

140

1550


320

850



380


420

140

150

180

80



90

60

石桥头镇

集体

300


250


90

100



60


50


20

20




10


坞根镇

集体

420


280


170

60



50


140


90

40




10


市预留

集体

7230

570

3760

140

370

2060

90

200

1130

50

3470

430

290

2210

210

20

10

950

210

市预留

国有

650


70


40

30





580


400

150




30



温政发29(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红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