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2-914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2〕19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65-2022-0004
- 关联类型: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优化村级财务人员队伍,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以下简称“出纳”)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农村出纳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事务体量的持续增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要求的不断提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出纳人员的素质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1年开始,浙江省全面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建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全覆盖,因此,懂财会知识、熟悉电脑与手机终端操作成为农村出纳人员的必要条件。同时,设定任职资格条件,提高农村出纳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农村出纳人员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是提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和数字化管理、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重要环节。
二、明确农村出纳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出纳是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报账员,一村配备一个出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2.必须具备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必须懂电脑操作,应具备基本的财会知识,新进入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身体健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时间,安心本职工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聘任为出纳:
1.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村(社)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村(社)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
3.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或者因违反财经纪律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长期在外经商务工或者因病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任为出纳的人员。
三、明确农村出纳人员的工作职责
出纳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接受市相关部门、镇(街道)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会计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2.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登记和财务报账等事务,负责本村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3.负责统一收据的领用、开具、保管和核销工作,做好各种经济合同的管理;做好资料备案,相关合同资料交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与村集体收入有关的土地、生产经营项目、集体资产的发包(招投标、招租、处置)方案、合同(协议)等资料应当于第一笔收入报账时一并报送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4.对于收入项目及时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或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严禁无据收款或者白条收款;按财务规定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完备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经办人;
5.办理日常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做好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相关模块的应用工作,对村级开支进行网上审批操作,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网上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地核算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倡导库存现金零余额;
6.保管好有关印章和现金、空白支票、有价证券,确保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严禁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立“小金库”;
7.记好应收、应付、内部往来备查账,做到及时清收,不得以收抵支;
8.按时整理好有关收付款票据,填好出纳报告单,每月一次向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账;
9.做好本村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镇(街道)代理会计、村监会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10.向村集体组织和上级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承担村集体组织和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明确农村出纳人员的调整要求
出纳队伍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人选应由村党组织提出,经村务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一)出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1.不符合担任出纳资格条件的,无法满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建设要求的;
2.本人提出辞职的;
3.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职责、表现不良、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或长期不按规定报账的;
4.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或存在贪污、伪造、冒领、虚支等财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者严重失职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因病不能履职的;
7.年龄超过60周岁的;
8.经镇(街道)或者村两委认为不适宜担任出纳的。
(二)出纳离职的业务交接
出纳离职,必须办理业务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统一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有关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
1.已经受理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3.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5.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6.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7.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8.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
五、切实加强农村出纳队伍建设和政策保障
各镇(街道)要履行好主体管理责任,密切配合组织部、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切实加强农村出纳队伍的管理和建设。稳定村级出纳人员队伍,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工作量大小和工作实绩等合理确定报酬,并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农村出纳人员配置、素质、年龄结构,以及货币资金管理的现状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充分考量其业务素养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建设的需要,制订优化农村出纳队伍的实施方案;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出纳,要做细思想工作,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调整;要建立村级财务检查制度,对出纳和货币资金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同时,针对当前村级货币资金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完善农村集体货币资金管理。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7日
抄送: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市纪委市监委。 |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7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