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2-914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2〕19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65-2022-0003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温岭市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现将《温岭市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温岭市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耕地要素集聚,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渠道,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 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依法承包的经营耕地和村集体耕地,山林、海涂等农村土地经营流转不在本次财政奖励范围内。
第三条 土地流转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
第四条 奖励资金使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奖励对象:符合奖励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奖励条件:(一)土地流转规模为集中连片流转耕地100亩以上;(二)必须是2022年以后(含2022年)新流转的(以签订的规范书面合同日期为依据),土地流转期限不少于五年;(三)通过镇(街道)级或市级平台公开招投标。(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流入方签订了规范的书面合同。
第七条 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100元/亩的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申报办法与资金拨付
第八条 申报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上报至市农水局。
第九条 申报时间。实行集中申报,于每年度的2-3月,9-10月各申报一次。
第十条 申报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申报表、招标公告、中标结果通知书、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区域位置示意图等相关材料。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的,应提供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村集体耕地流转的,应按照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五议两公开”要求开会表决通过,提供相关会议记录及成员表决签字。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镇(街道)在受理申报时,应当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采用分级核查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镇(街道)组织专人到现场核查情况,要对土地流转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严格审查把关,市农水局、财政局要对镇(街道)上报的内容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差错的,要求重新申报;发现申报内容严重失实的,一律取消奖励。
第十三条 镇(街道)在申报核查结束后,及时按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统一上报。市农水局在受理相关资料审核后,在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在申报当年或次年一次性奖励,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章 职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各镇(街道)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的监管工作,市农水局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的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励经费的保障。
第十五条 各镇(街道)在审核完成后,将申报资料整理成册,归档保管,以备检查。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市农水局负责解释。
附件:温岭市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奖励申报表
温岭市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连片流转耕地奖励申报表
镇(街道) 村 编号:
申报单位(盖章)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土地流转合同号 | 土地流转面积(亩)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
土地流转情况 | 一、田块一 1、流转面积 亩; 2、流转期限 年, 年 月起, 年 月止; 3、地块小地名 ,四至东 南 西 北 。 二、田块二 1、流转面积 亩; 2、流转期限 年, 年 月起, 年 月止; 3、地块小地名 ,四至东 南 西 北 。 三、田块三 1、流转面积 亩; 2、流转期限 年, 年 月起, 年 月止; 3、地块小地名 ,四至东 南 西 北 。 | ||||||
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 以上所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真实无误。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镇(街道) 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盖章) | |||||||
附件 |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7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