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740Q/2022-913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坞政〔202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发布单位:
- 坞根镇
关于印发《坞根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坞根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坞根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坞根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省、台州、温岭有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精神和温岭市教育局下发的《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2〕6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公民办同步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2022年招生名额为坞根红军小学220人,坞根镇中学196人。
(二)坞根镇范围内的小学、中学,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学生: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应的小学、中学直接招收入学。(于7月4日至7月6日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坞根(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6日)。在2022年7月6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4号文件为依据)、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2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强工兴市优质企业专项试行一年)。符合条件的应在7月3日前向坞根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并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报坞根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为非坞根户籍,父或母在坞根镇有住宅的,该房产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具备报名资格:①儿童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②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关系的均可)。
2.在坞根镇范围内列入:①2021年度温岭市百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适龄子女;②坞根镇规模上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3名;③限上三产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3人;④温岭市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成功落户在坞根镇范围内的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3人。同时符合多类条件的,名额不累加。符合条件的在7月3日前带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镇劳保所提供)向坞根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22年坞根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坞根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经发办审核证明。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有温岭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坞根镇内有产权证的住宅,且必须提供相应户籍联系证明。
2.适龄儿童父或母有坞根籍,适龄儿童非坞根籍,必须出具父或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户籍联系证明。
3.适龄儿童有温岭户籍,其监护人在坞根镇经商、办企或务工人员提供在坞根镇一年以上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按照《2022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招收。市教育局统一在温岭市教育局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家长应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本镇内有招生学额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4至7月6日(每天6:00至22:00),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一)入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可以在我镇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1.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2022年积分;
2.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3.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5.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已在坞根镇内购置住宅房产或符合优待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根据镇相关规定报名入学。
(二)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本簿。
2.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四、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2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提交有关延迟入学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镇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落实免试就近要求,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核定班额。
(四)规范实施阳光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阳光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五)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六)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仅适用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镇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