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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7- 18 11: 49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是指由于中高层住宅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供水管道、泵房、储水设施、加压设备、电气和自控系统等设施。消防供水系统应与生活供水系统分设,由开发单位或物业企业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温岭市域内非市政直供建筑85标高100米以下的中高层住宅,建筑85标高10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根据实际供水方案由开发单位与供水企业协商解决。

三、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施工应符合《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设施设备须采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标准高、技术先进的设备。按照“规范新建、控制在建、逐步整改接收已建”和“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整改移交、统一收费标准”的原则规范全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维。

(一)新建的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自行建设或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应与供水企业对接确认,设施竣工验收后由开发单位组织质量监督部门、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通水。同时,开发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并签订相关合同,在移交管理时,开发单位需向供水企业提供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资料和有效证件等。泵房土建、装饰、照明、消防、排水、通风、用电接入、通讯接入等仍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二)在建的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自行整改或委托供水企业整改。整改方案应与供水企业对接确认,设施整改完成后由开发单位组织质量监督部门、供水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通水。同时,开发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并签订相关合同,在移交管理时,开发单位需向供水企业提供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资料和有效证件等。泵房土建、装饰、照明、消防、排水、通风、用电接入、通讯接入等仍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三)已建成投用的中高层住宅。由属地镇(街道)开展调查摸底,根据设施状况和业主意愿上报改造小区名单至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联合下达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方案评审、竣工验收等。实施总表至户表整体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改造费用由业主、市财政、属地镇(街道)、供水企业共同承担,其中业主作为改造主体,承担整体改造费用10%,最高不超过每户1000元,其余费用由市财政、属地镇(街道)、供水企业按合理比例分担;实施二次供水泵房内部设施设备局部改造的,其改造费用由市财政、属地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供水企业按合理比例分担,业主承担“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每户500元。

四、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接收改造管理的,设施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承担,设备更新、维修养护费用由供水企业负责,计入水价成本。

五、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后,供水企业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新和运行管理;二次供水居民用户水表的抄表、收费;二次供水管理、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

六、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中高层住宅按照“居民用水一户一表制模式”管理,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水价统一按普通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七、未移交的仍按原管理模式运行维护,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发改局负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价格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安防系统日常运行的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的资金统筹工作;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住宅小区(含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并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审计局负责监督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规范使用;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政策协调和宣传发动等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制定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方案,具体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做好接收后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各产权单位负责提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基础资料和运行台帐,做好设施改造,配合移交工作。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行,今后上级如有新政策出台,按上级政策调整执行。


温政办发34(关于印发温岭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