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9183/2022-91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大政〔2022〕3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发布单位:
- 大溪镇
- 有效性:
- 失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99G-2022-0001
- 关联类型:
关于做好2022年大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2〕65号)精神,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温岭市教育局下发的《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2﹞66号)有关要求,经大溪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制定我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区划分
2022年大溪镇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
2022年大溪镇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0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房户一致满两年”。
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共有产权人中不得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的其他人;(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房产以下简称“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内无房产,但在2020年新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施行前(即2020年5月1日前)已取得学区户籍,可视作“房户一致”。
2023年及以后须满足“房户一致满三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具体以入学当年文件为准)
2.大溪镇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于7月1日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向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申请报名,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2);由相关办公室严格把关审核报名资格后,于7月2日前将名单汇总到镇社管办,由镇招生办统筹安排至各公办中小学就读。
(1)市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见义勇为受镇级以上表彰对象的子女;市“十佳新温岭人”子女;曙光匠才子女;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大溪镇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职工、镇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1年)、镇环卫所环卫工人(工作满3年)子女。
(2)上市企业、上年度市十强企业、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市百强工业企业、上一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上年度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员工子女,重点建筑业企业员工子女,三产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员工子女,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子女及其他经大溪镇认定的优待对象。
(3)大溪学府花苑的居住用房原始所有权人(不含共有人)子女(在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前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产权证)。
3.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批次(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二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2年7月6日前(台州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同)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2年7月6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或者两个未满两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两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2年7月6日前在学区内,但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
(三)第三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第三批次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父母共同或单独住宅2022年7月6日前在学区内,且是该房产产权人(不含共有人),适龄儿童少年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简称“有房产无户籍”,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其中,在大石一级公路以南的大溪镇中心小学学区内有住宅(含名雅花苑、名溪花苑、丽都花园、丽景花园、云锦花园、澜溪花苑),划入大溪镇中心小学第三批次招生;在鸿溪花园、豪成贝利花苑、豪景花苑、学府花苑有住宅,划入方山小学第三批次招生。
(四)第四批次(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开始本批次招生)
1.符合前三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大溪镇区域对应学区内有住宅性质的房产的。
3.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大溪镇区域对应学区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三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
4.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监护人积分排名为大溪镇前5名者,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各公办中小学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为大溪镇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大溪镇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四、报名时间
全部批次报名时间统一为台州市教育局规定时间,7月4日至6日(每天6:00--22:00)。
五、报名方式
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六、需提供资料等其他规定
(一)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凭据,户籍时间从迁入学区内之日算起,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迁移,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房产:入学时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为凭据,购房协议(合同)、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时间从《不动产登记证》登记之日算起,产权证出现变更、换证时权利人无变化的,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家长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照片;第四批中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等。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则取消该生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七、资格审核
7月8日—7月10日,各校对入学信息进行核验,通知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家长及时更正信息。
7月11日8:00—16:00,报名平台开放,审核不通过的对象修改报名信息(所报学校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
7月12日,学校对更正后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八、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二批次录取:7月20日,所有学校完成第一、二批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对象由学校直接录取。如第二批次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第二批次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招生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两年”对象,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大溪镇范围内学校统筹安排录取。入学对象均以孩子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第三批次录取:7月21日上午,所有学校完成第三批次录取工作。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21日下午(12:00—14: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四批次录取:7月22日-23日,各学校完成第四批次录取工作。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24至上午(8:00—12:00)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
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阳光招生政策:
1.符合第三点第四批次条件摇号未中的。
2.在大溪镇区域内生产或生活,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从事村环卫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或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人员的子女。
(2)在大溪镇区域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购买住宅人员的(购买者需提供购房契约及有关证明)。
(3)在大溪镇经商或办企业,且年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个人或法人代表的子女。
(4)年产值5000万上企业(以2021年底统计中心数据为准)的外来管理人员(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且当前在岗在保)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3人。
3.在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上组织有力,有突出贡献的,当年组织30名以上(含3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1人;每组织60名以上(含60名)员工参与无偿献血的企业,可安排该企业员工适龄子女2人。
4.大溪三中今年招收相应的专业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人员应在7月1日前向镇经济发展办等相关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需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他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新生入学申请表》。各办需严格把关审核其报名资格,审核后于7月2日前汇总到社管办,待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符合随迁子女阳光招生条件的学校报名。
各学校需在7月22日至23日,完成审核录取工作。
(二)积分入学报名对象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市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1.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2022年积分;
2.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3.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
4.父母一方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5.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三)提供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照片: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
2.父或母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
3.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积分卡、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四)招生流程
1.报名时间
7月4日至6日,每天6:00至22:00。
2.报名方式
登录“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选择大溪镇范围内有积分入学招生学额的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以温岭市教育局官方发布为准。
3.资格审核
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4.分批录取
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则按照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7月27日至28日上午,由相关学校按父母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招收在大溪镇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在大溪镇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29日下午(12:00—16:00)登录报名平台,选择大溪镇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二批次录取:7月30日至31日上午,依次招收第一批次未被录取对象、在大溪镇范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先按照积分高低再按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于8月2日上午(8:00—12:00)登录报名平台,选择大溪镇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三批次录取:8月2日下午,依次招收第二批次未被录取对象、在大溪镇办理《居住登记》对象,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先按照积分高低,再按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第三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对象,以及跨镇(街道)报名对象,在8月3日(8:00-16:00)可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8月4日按照按分批录取原则,依次录取。各学校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镇街为主”“应招尽招”的原则,挖掘潜力,尽最大可能接纳随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入学。
十、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提交有关资料及延迟入学申请,由相应学校进行学籍核查。
(二)各批次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三)除大溪三中专业运动员招收外,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四)各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学校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
(五)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
(六)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七)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新生由各学校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发现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该学生须退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就学。
本通知仅适用于2022年大溪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招收工作,未尽事项由大溪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2022年大溪镇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2.2022年大溪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3.温岭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大溪镇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按新村)
学 校 | 学 区 |
大溪二中 | 大溪、宜桥、水仓、后岸、上河头、云溪、镇西、双溪、滥田湖、上洋岙、洋澳、德明居、安平居、中兴居、麻车屿、桃夏、中溪、方山、良山、下村、双凌、东岸、塘岭、照洋、横后、兴宇、古城、新南岙、下山后、沈岙、中岙张、双吕、桥里、桥外、殿下、念母洋、上新建、下新建、陈洋、太湖新村、锦绣、毛坦等村居。 |
大溪三中 | 山市、纶丝洋、塔岙、应钱、翁岙、潘岙、白山里、鑫山、下洋张、金岙、曹岙、白塔、利岙、联鑫、白山街、双塘等村居。 |
大溪四中 | 潘郎、后瓦屿、前瓦屿、岙增张、许家渭、现范桥、相公渭、田洋季、毛头、流庆、西山金、新陶、马鞍、南嵩岩、岗上、上山、佛陇、油屿、下陈、水渚、河南居、河北居、盘山新村等村居。 |
大溪小学 | 大溪、宜桥、水仓、后岸、上河头、云溪、镇西、双溪、滥田湖、上洋岙、洋澳、良山、下村、双凌、德明居、安平居、中兴居等村居。 |
麻车屿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方山小学 | 照洋、东岸、下山后、新南岙、塘岭、古城、横后、兴宇、念母洋、桥里、桥外、双吕、沈岙、中岙张、上新建、下新建、殿下、陈洋、锦绣、太湖新村、毛坦、麻车屿、桃夏、中溪、方山等村居。 |
照洋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大溪二小 | 山市、纶丝洋、塔岙、联鑫、应钱、翁岙、潘岙、白山里、鑫山、双塘、金岙、白塔、白山街等村居。 |
白山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潘郎小学 | 潘郎、后瓦屿、前瓦屿、岙增张、许家渭、现范桥、相公渭、田洋季、毛头、流庆、西山金、新陶、马鞍、南嵩岩、岗上、上山、佛陇、油屿、下陈、水渚、河南居、河北居、盘山新村等村居。 |
部渎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瓦屿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下陈校区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备注:下洋张村、利岙村、曹岙村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划入横湖小学铁路新区分校招生。
附件2:
2022年大溪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学生 名字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 | ||||||||||
监护人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社保情况 | 户籍所在地 | ||||||||
父 亲 | |||||||||||||
母 亲 | |||||||||||||
现居地址 | 联系电话 | ||||||||||||
意向学校 | |||||||||||||
所符合的对象类型 | |||||||||||||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户口簿:( ) 2、身份证:( ) 3、单位工作证明:( ) 4、社保证明:( ) 5、相关证明文件:( ) | ||||||||||||
各办或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盖章): | ||||||||||||
招生领导小组意见 |
签字(盖章) | ||||||||||||
备 注 |
附件3:
温岭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家长需要做的事情 | 市教育局、镇(街道)、学校需要做的事情 | |
前期准备 阶段 | 7月3日前 | 多渠道了解学校各类有关信息,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账号注册(报名期间也可注册,建议提前注册) | 市教育局发布招生办法、日程安排、“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完成体育特招生、艺术特招生现场技能测试,召开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会。 镇(街道)发布本区域2022年招生办法。 学校发布本校招生通告,规范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前宣传工作,熟悉“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步骤。 |
集中报名 阶段 | 7月4日至6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每天6:00至22:00) | 适龄儿童少年(包含优待对象和随迁子女)在“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统一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 学校做好报名咨询、指导工作,根据本校实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处。 |
集中审核 阶段 | 7月8日至10日 | 确保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入学信息的核验。 | 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通知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家长及时更正信息,联系未报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
7月11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 关注报名平台,如审核不通过,根据系统内提示更正报名信息(所报学校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 | ||
7月12日 | 学校对更正后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 ||
录取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初中部、温岭市九龙学校小学部、温岭市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和温岭市实验学校录取 | 7月13日 | 所有民办学校、温岭市实验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 |
7月14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按原有批次参加公办学校录取;若放弃填报公办学校,于7月24日上午进行民办学校补报。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完成登记报到。 | 民办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情况,完成替补录取和录取学生的登记报到工作。 | |
7月13至16日 |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初中部、九龙学校小学部、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完成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录取工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的,按原有批次参加公办学校录取)。 | ||
7月17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 第三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 | |
7月17日下午 | 学校审核补报学生信息。 | ||
7月18至19日上午 | 太平街道公办学校、九龙学校初中部、九龙学校小学部、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第四批次录取。 | ||
7月19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12:00至16:00) | 第四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 学校关注未录取学生的补报情况。 | |
录取第二阶段:其他公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市内补录取 | 7月20至21日上午 |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录取工作。 | |
7月21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12:00至14:00) |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限报公办学校)。 | ||
7月22日至23日 |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关批次的审核录取工作。 | ||
7月24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8:00至12:00) |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符合条件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 | ||
7月24日下午 | 各公办学校完成相应批次录取工作。 各民办学校完成补录取工作。 | ||
录取第三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和民办学校跨县市补招 | 7月25日 | 教育局公布全市随迁子女的招生学校名单与学位数。 | |
7月26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 7月4日至6日期间未报名的随迁子女在报名平台内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有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学校报名;7月4日至6日期间已报名但报名学校无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重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有随迁子女招生学位的学校报名。 | ||
7月27日至29日上午 |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第一次录取。 各镇(街道)公布第一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 ||
7月29日下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12:00至16:00) | 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根据各镇(街道)公布第一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重新选择本镇(街道)区域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 ||
7月30日至8月1日 | 随迁子女第二次录取。 市教育局公布第二次录取后随迁子女学校空余学位数。 | ||
8月2日上午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2:00) | 第二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重新选择温岭市范围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 ||
8月2日下午 | 随迁子女第三次录取。 | ||
8月3日 (报名平台开放时间 8:00至16:00) | 未被录取的学生,登录报名平台,选择民办民工学校报名。 | ||
7月26日至31日 | 家长关注台州市教育局发布的跨县市补招计划数,并按要求进行报名。 | 台州市教育局统筹开展未完成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跨县域补招。 | |
录取第四 阶段 | 8月4至31日 | 学校完成零散学生录取工作; 各学校向新生发放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 | |
9月初 | 公办、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电子学籍;市教育局、镇(街道)、学校抽查学生入学资格。 |
注: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上按本日程安排进行,如有变动,市教育局将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