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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五届一次党代会 第20220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14 15:56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阮德满、陈美连、王文琴、阮小丽、钟远飞、邓念英、徐慧丽、郭红燕、陈仙满、陈林友等10位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十五届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在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提案》(第2022014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分类办全面贯彻落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以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和重点为抓手,积极探索,试点创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收集运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终端处置能力有力提升,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全民分类意识初步培育,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制定方案做到规范落实在实际工作推进中,我市坚持问题导向,量身制定《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实施方案》《主城区居住小区垃圾分类百日攻坚方案》。开展全市物业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百日攻坚,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管理,不断提高分类投放统计精准率,全市157个小区已完成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实行分类运输。对实行分类投放的物业小区和相关单位、行业场所,严格分类运输,坚决杜绝混装混运。一季度全市物业小区分类投放点选址设点完成率86.08%。城东街道全面推动物业小区“两定四分”,居民分类习惯逐步养成、分类质量提升明显。

二是新建小区做到规划先行。《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新建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新建小区要按照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周边环境,设置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其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 8 万㎡或居住人口不大于 2000 人的住宅小区,不应小于 60 ㎡;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 12 万㎡或居住人口不大于 3000 人的住宅小区,不应小于 80 ㎡;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 16 万㎡或居住人口不大于4000 人的住宅小区,不应小于 100 ㎡;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 20万㎡或居住人口不大于 5000 人的住宅小区,不应小于 120 ㎡。我局参与新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方面的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

三是无物业小区做到应建尽建。根据《台州市城镇无物业居住小区生活垃圾 “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投放点选址根据小区居住户数、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等,综合考量住宅类型不同情况合理设置。按照:(1)建筑层数基本在 6 层以上的小区宜按照每 300 户左右设置 1 个投放点;(2)建筑层数基本在 6 层及以下的小区宜按照每 200 户左右设置 1 个投放点;(3)建筑层数基本在 3 层及以下的小区宜按照 50-100 户设置 1 个投放点。定时投放时间安排应兼顾方便居民投放、日常管理和垃圾收运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定时投放时间。安排早、晚两个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作为集中投放时间,具体投放时间段和时长视季节变化、居民生活习惯以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推进情况等酌情调整。

下阶段,一是全面攻坚撤桶并点。按照“挂图作战、逐个销号”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存量“未撤桶并点”物业小区销号清零,到 6 月底前全面完成物业小区“撤桶并点”,9 月底前全面实施“两定四分”;坚持以固定式为主的集中投放模式推动无物业居住小区“撤桶并点”。二是持续推动环境优化。进一步巩固“两定四分”工作成效,增补改善设置不合理的投放点;在投放点基础建设标准上,采取除臭措施确保投放点干净整洁、无异味,并增设擦手烘干、自动感应、破袋、人脸识别、语音提示等设备,确保群众投放方便; 扎实落实“桶边督导、垃圾一日两清、垃圾桶一日两洗、每日消毒除臭”等管理制度,通过绿植花卉、创意喷绘等点缀投放点,提高整体环境品质。三是强化日常运行指导。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对已完成分类集中收集点建设的物业小区务必及时落实桶边督导,对居民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规劝引导,切实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以下三类对象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整治:一是尚未建成分类集中收集点的物业小区,二是已建成分类集中收集点,但未及时落实桶边督导的物业小区,三是分类集中收集点桶边督导已到位,但不配合督导、不履行分类投放义务的居民。

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垃圾分类办公室   联系人:周永

联系电话:13575874422      邮  编:317500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30日

 

 

抄送:市委办(1份),市常任制事务中心(2份)。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