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459X/2022-909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发改函〔2022〕4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发布单位:
- 市发改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J1701号建议的答复
杨剑博、潘霄雨代表:
你们在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老旧小区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快速发展,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为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推广的部署安排,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专项推进工作。建立专班、出台政策。建立充电桩工作专班,出台《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温发改[2022]59号文件,计划制定出台《温岭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在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充电桩安装规范和要求,杜绝私拉乱接安装充电桩。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到2022年全市完成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500个以上;新建居民小区严格落实配建要求,确保固定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改造完成1个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公共充电站充电桩全部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此外,我局委托浙大中能编制《温岭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项规划》,届时我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根据布点规划分期开展建设。
二、有序推进,合理布点充电基础设施。2021年我市已在全市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500座,项目总投资3715万元,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等镇(街道)共计配置34个充电站,包含光储充放电智能示范站、大型公快示范站、中型公快站、公共慢充站等,共计建设快充桩315个、慢充桩224个,目前已上线运营33个充电站,其中人民中路停车场正在处理配电问题,预计于2022年6月底全面完成送电并投入使用。2022-2023年在全市范围投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800座,项目总投资额为7284万元,其中2022年计划建设500个充电桩。将在2021年的建设基础上扩点覆面,涵盖各镇(街道)、部分村居、学校、医院、工业园区、景区,实“随走随停、随停随充”,力争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三、数字赋能,全面提升充电服务效率。由城发集团投入运营的充电桩采用群系统充电桩,一般充电功率200KW容量分配到5个充电桩,充电客户依据车辆实际功率需求进行分配。全市投运的充电桩设备配两层安全防护,实时监测车辆充电温度、电流、电压数据,保障充电安全,软件平台全年实时维护更新站点设备及充电产品。同时,开放全国个人注册用户,用户可在App、小程序、百度地图等端口搜索到最近距离充电站点并启动充电,客服电话400对接24小时在线。下一步,计划开展公共充电站充电桩全部接入省级监管平台。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绿色出行意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桩建设以及车辆充电规范化等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认知度、接受度和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尤其是对如何安全规范进行车辆充电以及全市的充电桩布点位置进行宣传,提高民众知晓率,避免公共资源浪费。从而促进人们绿色出行、促进低碳环保意识,促进充电桩、站的建设力度及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五、突破瓶颈,全力破解各项难题。燃油车占用新能源充电桩车位现象确有存在,导致新能源汽车无法充电。目前,我市公用充电桩投入运营的停车场,前2小时免费,新能源车充电一小时左右即充电完毕,无需支付除充电费用以外的费用,乡镇停车场无论是否充电,不需要支付费用。新能源汽车进入停车场充电时,前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正常收费。同时,在充分调研周边环境和区块基础上,市区范围设立3个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场,分别是五龙山公园2号停车场、东湖怡景园停车场以及北山公园停车场,停车场入口道闸仅允许新能源车入内。下一步,力争破解燃油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位现象,依据实际情况部署新能源车专用停车场,通过对占用新能源充电桩的燃油车收取一定的车位占用费或对占位严重的充电位设置地锁,以减少燃油车占用新能源充电桩的情况。
下阶段对老旧小区进行分类实施,对没有固定车位及小区用电负荷无法提升的,采取附近小区周边建设公用充电桩的方法进行解决;对有共用停车位的小区,动员小区业委会建设共用充电桩进行解决。
感谢你们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张 瑜
联系电话:0576-86223307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8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松门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