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2-901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2〕16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经研究,现将《温岭市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中共温岭市委宣传部
中共温岭市委政法委员会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0日
温岭市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市清廉村居建设成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民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30 号)、《台州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农组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清廉温岭”的战略部署,推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实施基层组织队伍提升、村级小微权力整治、基层信访举报和黑恶势力“清零”、基层治理数字化建设等四大行动,着力构建具有温岭特色的清廉村居建设体系,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力争清廉村居建设基本成形,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更加强化,村居干部更加自觉执行纪律规矩,腐败案件明显下降,社会风气持续上扬,群众满意度普遍提升。到2025年,确保实现达标村居基本覆盖,创建示范(标杆)村居80个,标杆镇(街道)6个;到2035年,清廉村居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全市清廉村居全面建成。
三、创建范围
全市所有村和含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居或社区,本方案统一简称村居。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层组织队伍提升行动
1.落实村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清廉村居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要督促村居党组织书记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管好队伍,抓好发展。推行村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村级党组织要每年向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作出廉洁履职承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完善执行村级管理制度。一是村居干部管理制度,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履职机制。二是村务监督管理机制,切实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行职责。三是村级工程预结算报备案、招投标制度,村级工程要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落实报备案和招投标。四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压实镇(街道)监管村级“三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实行民主决策、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水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道))
3.强化村居清廉文化建设。一是强化清廉宣传,依托村居文化礼堂、文化长廊等,建设廉画、廉墙、廉廊,让清廉元素深入到群众日常生活之中,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清廉文化。二是强化清廉教育,利用村居班子考察和干部教育培训,加强清廉文化教育。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发挥案件查办治本作用,加强案件查处,形成警示效应。(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整治行动
1.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已经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聚焦村级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镇(街道)要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指导村居做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实施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重大事项、涉及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根据实际随时公布,一般性事务、村级财务收支要求每月公布1次。积极探索利用数字电视、手机APP、微信等多媒体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开展小微权力监督检查。加强农村“三资”审计力度,实施“四必审”制度。到2025年,全面完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审计,对个别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重点审计。加强村级财务日常线上线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镇(街道)整改落实到位;对涉及违规的问题线索,统一移送市纪委市监委。推动村级合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水局、市纪委市监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实施基层信访举报和黑恶势力“清零”行动
1.治理农村涉纪信访行动。聚焦“一肩挑”主职干部信访,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等村务管理运行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问题,开展专项攻坚,通过上下联动、分类处置,实现快办快结、逐件销号。强化源头治理,深化澄清正名,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进一步巩固信访举报“三清三提升”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实现承办人不敢懈怠、举报人不能诬告、信访件不必多投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打击涉黑涉恶专项行动。认真梳理近三年来涉及镇(街道)、村居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重点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村梗地霸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等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加大处置力度,抓好初次检举控告件“清零”,“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件清淤工作。同时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注重个案剖析,加强类案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漏洞。围绕“治理有效”要求,动态监测村居干部有无政治问题、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和群众不良反映等问题,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向镇(街道)党组织反馈,推动镇(街道)党组织严把村干部入口关,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镇(街道))
3.查处典型腐败问题。紧盯农村扶贫救灾物资发放、征地补偿、涉农补助、宅基地安排使用、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多发易发领域,严肃查处村居干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私吞补贴、虚报冒领等典型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农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实施基层治理数字化建设行动
1.打造清廉村居智慧监督平台。一是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实现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建设“监督一点通”平台,督促村居党组织引导群众通过平台开展监督、反映诉求,构建诉求办理、反馈全流程在线流转机制,推动基层小微权力公开透明化、监督标准化。二是全面实现“基层公权力全程在线审批应用”与“浙农经管”应用的支付协同。暨实现涉农支付的小微权力事项由“基层公权力全程在线审批应用”发起,并推送“浙农经管”应用完成审批支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农水局;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镇(街道))
2.应用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系统。将“三资”管理系统建设与清廉村居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网络的形式,加强农民群众对财务等工作的监督,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民主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农水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推进村居网上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务自主服务终端进村居,切实发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村代办员作用,实现村级事务信息动态交互式管理和线上线下贯通。推广应用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实现农村事务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农水局、各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清廉村居建设实行“项目化”推进、“销账式”管理机制,根据任务书和时间表,通过领导督办、督导调研、动态跟踪等方式,强化过程管理、定期汇总、前后对比、实时督促,形成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反馈的工作闭环。
(一)探索完善阶段(2022年)。
2022年6月底前,市级调整出台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各镇(街道)夯实清廉村居建设基层队伍基础,建立对村居“一把手”监督制约机制。7月底前镇(街道)根据《温岭市清廉村居建设量化评分表》(见附件2)完成对创建村居评分,评分结果盖章后上报市农水局。11月底前完成200个达标村居、32个示范(标杆)村居(含2021年创建的16个村)、2个标杆镇(街道)认定(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12月底前,完成总结提炼清廉村居建设经验,形成丰厚实践基础和示范经验。
(二)全面提高阶段(2023年—2025年)。
2023年,全面建成并运行村居治理数字化系统,村居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2024年,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全面建立;清廉教育全面推进,清廉文化深入人心。
2025年,全市清廉村居基本成型,各项制度机制基本定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六、认定程序
清廉村居分达标村居、示范(标杆)村居2类。认定程序如下:
(一)达标村居认定。镇(街道)根据《温岭市清廉村居建设量化评分表》对村居进行评分,评分分数在70分(含)以上的,由市农水局进行抽查确认。
(二)示范(标杆)村居认定。评分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达标村居(按多出任务数1个上报),由市农水局组织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进行确认,评定分数90分(含)以上的,按照得分高低确定示范(标杆)村居名单。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全面建立清廉村居建设工作体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市农水局牵头,协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会商制度,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为清廉村居建设的管理责任单位,要全面统筹推进属地清廉村居建设。
(二)资金保障,形成激励。对于被评为示范村居的每村给予补助2万元。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三)深化考核,形成动力。各相关部门要将清廉村居建设涉及的评价指标体系内容纳入对各镇(街道)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加强督查,通过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做好跟踪回访。
(四)营造氛围,形成合力。各地要多渠道、多措施宣传展示清廉村居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果。加强对村级主职干部的清廉教育培训。及时总结,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值得推广的清廉村居建设经验。广泛发挥农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拓宽参与清廉村居建设渠道,共同营造清廉村居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1.温岭市2022年清廉村居建设任务清单
2.温岭市清廉村居建设量化评分表
附件1
温岭市2022年清廉村居建设任务清单
镇(街道) | 任务数 | ||
标杆镇(街道) | 达标村居 | 示范(标杆)村居 | |
太平街道 | / | 6 | 2 |
城东街道 | / | 7 | 2 |
城西街道 | 1 | 6 | 2 |
城北街道 | / | 4 | 2 |
横峰街道 | / | 7 | 2 |
泽国镇 | / | 19 | 2 |
大溪镇 | / | 25 | 2 |
松门镇 | / | 17 | 2 |
箬横镇 | / | 28 | 2 |
新河镇 | / | 20 | 2 |
石塘镇 | 1 | 11 | 2 |
滨海镇 | / | 14 | 2 |
温峤镇 | / | 12 | 2 |
城南镇 | / | 16 | 2 |
石桥头镇 | / | 5 | 2 |
坞根镇 | / | 3 | 2 |
合计 | 2 | 200 | 32 |
备注:2023—2025年,示范(标杆)村居建设任务根据镇(街道)整体创建情况以及村居数量综合确定。
附件2
温岭市清廉村居建设量化评分表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内容 | 建设标准 | 评分标准 | 检查方式 | 镇级评分 | 市级评定分 |
(一)班子队伍建设(10分) |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4分) | 未开展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看记录、 台账等 | ||
2.每年一次向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作出廉洁履职承诺。(2分) | 未开展的不得分。 | 查看台账等 | |||
3.主动配合市委巡察及上级检查,及时有效整改市委巡察、上级检查、主体责任评议等反馈的问题。(4分) | 履行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台账等 | |||
(二)小微权力规范化建设(15分) | 4.规范运行小微权力,严禁在扶贫、救灾款物发放、征地补偿、涉农补助、宅基地安排使用、个人建房审批以及党员发展等方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为自己谋取私利。(8分) | 存在上述现象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座谈了解 | ||
5.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做到会议记录规范、详实,应公开尽公开。(5分) | 未执行“五议两公开”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查看会议记录、 公开内容等 | |||
6.结合工作岗位,每年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2分) | 未排查的扣1分,未制订防控措施的扣1分。 | 查台账等 | |||
(三)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建设(25分)
(三)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建设(25分) | 7.严格落实《温岭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支出实行联审联签。(5分) | 未实行联审联签制度的不得分。 | 查看“浙农经管”数字应用系统 | ||
8.加强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村级工程立项、招投标、变更、结算制度,并严格按合同实施,及时向镇(街道)报备。(5分) | 发现问题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台账 | |||
9.严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姻亲属参与本村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5分) | 有以上现象的不得分。 | 座谈了解 | |||
10.预留“三资”中心财务章。(5分) | 未预留的不得分。 | 查看记录、座谈了解 | |||
11.全面应用线上审批和支付。(5分) | 未应用的不得分。 | 查看“浙农经管”数字应用系统 | |||
(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20分) | 1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村级事务一律实行“零招待”。(5分) | 有上述现象的该项不得分。 | 座谈了解、查看台账 | ||
13.主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严禁出现打折扣、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分) | 村集体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耍心眼、降标准、打折扣,甚至讨价还价的,酌情扣分。 | 座谈了解等 | |||
14.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日常管理,严防“酒局”、“牌局”、违规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等问题。(5分) | 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座谈了解 | |||
15.主动参与化解涉纪信访,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村内,严防出现越级访、非法访等行为。(5分) | 有发现越级访、非法访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 座谈了解 | |||
(五)基层群众监督便捷化建设(10分) | 16.认真落实党务、村务、财务等“三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更新基层公权力监督系统内容;每月在村公开栏公开村级“三务”最新信息,其中财务公开内容不得滞后两个月(5分)。 | “三务”公开滞后一个月的扣1分,滞后两个月的扣2分,基层公权力监督系统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扣2分。 | 实地查看 | ||
17.主动在村公开栏或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开村“三资”管理工作流程图,以及群众急难愁盼如困难救助、农民建房、救灾救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事项办事流程图和联系方式(5分)。 | 流程图、联系方式未公开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实地查看 | |||
(六)监察工作联络站建设(10分) | 18.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村监会)主动履职,每月对村财务支出开展审核,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出租、小微权力运行等情况开展监督,做到台账齐全、记录详尽。(5分) | 财务支出未开展审核的每次扣1分,台账记录不全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台账 | ||
19.按要求开展交叉巡查工作,成效明显。(5分) | 未开展的该项不得分。 | 查看台账 | |||
(七)清廉文化建设(10分) | 20.户外及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清廉阵地不少于 3 处(其中 1 处须含有“清廉村居”或“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标识),并结合本村特点,将优良家风家训、清廉宣传标语等融入村容村貌。(6分) | 清廉阵地每少1处扣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无设立的不得分。 | 实地查看 | ||
21.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村级清廉文化活动,并有相应台账和记录。(4分) | 每年至少开展4次清廉教育或清廉文化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台账、记录 | |||
合计(100分) | |||||
加分项(最高3分) | 村级特色做法、工作品牌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及在中纪委、省纪委信息刊发的,或得到台州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 在中央主要媒体、省纪委信息刊发的每次加3分;在省主要媒体、省纪委信息刊发的每次加2分;得到台州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1分。 | 查看台账 | ||
一票否决事项 | 1、本届任期内,在任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村(社)监会、社管委成员有涉黑、涉恶、涉经济犯罪问题被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 2、村级账目不全,导致无法进行财务审计的。 3、由于“三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引发群众群访的。 4、资不抵债的村。 | 座谈了解 |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