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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7 10:22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太平街道办事处、泽国镇、大溪镇、温峤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和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的应用,根据《浙江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台农〔200698号)和关于印发温岭市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等十项制度的通知(温市委办〔201153号)精神,特要求如下: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所在镇(街道)的一家银行其中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支票户),并预留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印鉴,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二、撤销原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开设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新开设或保留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开设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三、6月底前完成所有村(社)预留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印鉴,7月份开始对村级开支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支付。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

   202261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26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