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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组成人员和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2 09:12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各科、室、处、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调整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站组成人员名单

站长:陈斌辉 (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兼组宣                   维权科科长)

成员:林祉宜 (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

陈  波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琼瑶 (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伟娜 (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工作站设立在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568号 电话80682535)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法律援助律师负责日常法律咨询接待工作,免费为来电、来访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认真登记并录入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服务平台。值班时间为工作日每周的周一上午。

(二)受理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工作站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开展法治宣传。开展残疾人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息诉息访工作。

(四)报送工作数据。工作站应按要求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相关数据,并根据需要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协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五)市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