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775B/2022-89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南政〔2022〕88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发布单位:
- 城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单位、各办公室、管理区:
《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
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行 动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大幅降低、亡人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整治对象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以下简称电动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居住出租房、住宅小区和高层建筑等场所内“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等突出隐患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电动车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电动车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电动车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电动车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特别是,设置在地下的电动车充停场所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抽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
(三)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要在辖区新增一批电动车充停场所及智能充电桩。在各村比较集中的电动车充停场所中推广智慧用电和可视监控系统,并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智慧消防管理场景建设。推广梯阻系统破解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的问题,今年要完成全镇28幢高层住宅电梯的电动自行车禁入系统安装。
(四)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及相关单位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要对照网格化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要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五)深化源头管控治理。市监所要加强镇域内各销售环节的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持续打击和集中查处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认证违法行为。城南交警中队要加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依法扣留。镇应急办要依托消防委托执法,对居住出租房等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加强执法打击,确保整治期间完成消防委托执法指导数。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深入住宅小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协调新闻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典型案例、讲解消防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住宅小区、消防违法行为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防范意识。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20日前)。根据镇消安委办部署,各村、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对各村网格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通过微信、短视频和张贴消防宣传海报等多渠道宣传,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组织镇、村、网格对各类电动车充停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村、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20日前)。各村及相关办线要对照整治方案,组织镇机关干部、村工作人员、网格员等清查电动车充停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闭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相关办线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并对消防违法人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各办线要加强联合执法或督促本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加快电动车充停场所建设。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村、相关办线要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已经落实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办线要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相关办线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南镇专门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办线要切实提高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站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整治行动是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事故的重要抓手之一。要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整治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乱销售的“三个乱”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办线要对照整治工作内容以及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做到“问题大起底、隐患大整治”。建立驻村干部、网格员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村为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制订问题清单,逐级签字背书。要督促村、充电桩建设管理方、物业服务企业等,对其管理服务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要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制止、纠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三)严格督查问责。镇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村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村,将予以通报。整治期间,对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每月13日、28日前上报《温岭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至镇应急办2号楼102陈欣欣处(详见附件4)。
附件:1.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2.城南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3.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表
4.城南镇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调查情况汇总表
5.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
6.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评分表
附件1:
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指挥、强化组织领导,专门成立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蔡 禹
副组长:俞 金、陈岳西、郑 雅、郭福寿、郭云才
陈鑫鹏、李日枭、丁 宁、马云龙、陈秋光
组 员:冯林军(镇党政办)
陈 林(镇基综办)
蒋吴伟(镇经发办)
姜 晔(镇村镇办)
陈健强(镇社管办)
叶国营(镇村管办)
金华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周林鹏(镇民政办)
柯 涛(大闾管理区)
王奉琪(岙环管理区)
童嫣红(横山管理区)
郑仙兵(镇应急办)
郭其富(镇应急办)
应积慧(镇宗教事务所)
赵达清(镇宣传办)
陈万平(城南派出所)
刘世清(城南交警中队)
叶炜萍(城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王春友(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张济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蒋雪辉(城南消防专职中队)
潘 彬(城南供电所)
王仁青(城南供水分公司)
李军友(城南卫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消安委办主任陈林担任,郑仙兵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附件2:
城南镇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消防安全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不含居住出租房)、工业建筑时,应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应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可设置在一层(架空层),地下、半地下室(不含汽车库)等,但应符合防火分隔有关要求。
4、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
二、防火分隔和疏散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实现完全分隔。当必须开设门时,应设置常开式乙级防火门,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贴邻楼梯间及疏散通道,确有困难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实现完全分隔。
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出口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打开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
8、地下、半地下(不含汽车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9、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安装位置应便于取用,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长度宜为30m,应保证一股充实水柱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10、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可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按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50平方米应配置不少于2具4千克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疏散。
四、电气
12、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设施具有遮阳遮雨设施,并保证通风。
1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置总开关电器,设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14、应采用安全性插座,每个插座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超过10个。
15、配电箱、充电线路及充电插座等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五、消防安全管理
1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充电口超过100个的,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具备储存、查询、回放等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15天。
17、村民委员会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1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和充电。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并存档。
六、操作指南和宣传提示
19、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周边显著位置应张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操作指南,包括图文形式的充电操作流程、安全提示、负责人及运维人员联系方式等。
20、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显著位置还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提示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备注:居住出租房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的,要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执行。
附件3:
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隐患排查表
排查对象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单位场所类型 | □居住出租房 □高层建筑 □生产企业 □人密场所 □九小场所 □居民住宅 | ||||||
1、是否按要求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 □是 □否 □不涉及 | ||||||
2、室内充电停放场所是否“硬隔离”分隔到位 | □是 □否 □不涉及 | ||||||
3、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是 □否 □不涉及 | ||||||
4、地下一层或半地下室停放充电场所,是否设置报警、喷淋、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且保持完好 | □是 □否 □不涉及 | ||||||
5、地下一层或半地下室停放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是 □否 □不涉及 | ||||||
6、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是 □否 □不涉及 | ||||||
7、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和开展每日巡查检查 | □是 □否 □不涉及 | ||||||
8、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有无违规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 □有 □无 □不涉及 | ||||||
9、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是否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资料 | □是 □否 □不涉及 | ||||||
10、设置智能充电桩的,是否保持完好 | □是 □否 □不涉及 | ||||||
11、是否存在地下空间(半地下室)违规停放充电 | □存在 □不存在 | ||||||
12、是否存在电梯前室、门厅、过道违规停放充电 | □存在 □不存在 | ||||||
13、是否存在“上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 □存在 □不存在 | ||||||
14、是否存在“室内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 □存在 □不存在 | ||||||
15、是否存在“飞线充电”问题 | □存在 □不存在 | ||||||
排查对象签字 | 检查人员签字 |
附件4:
城南镇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调查情况汇总表
序 号 | 场所地址 | 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场所性质 | 建设位置 | 是否新建 | 是否改建 | 充电桩建设 | 已建套数 | 每套 | 是否完好 | 建设方式 | 运行情况 | 第三方机构 |
1 | XXXX有限公司 | 陈XX | 1395861XXXX |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电动车充停场所 | 地上/地下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1 | 10 | 是/否 | 买断方式/社会第三方/共建共管 | 正常使用/正常维保/接入第三方机构 | XXX有限公司 |
备注:1、电动车停放场所:包含已建设充电桩场所、有停车棚的集中停放场所、地下集中停放场所等集中停放场所。2、建筑:不是整治中的高层建筑,是指生活中的所有房子都算建筑,只需区分是公共的还是居住的还是工业性质。
附件5:
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整治情况 | |||||||||||||||||
公共建筑电动车充停场所 | 居住建筑充停场所 | 工业建筑充停场所 | |||||||||||||||
排查数(家) | 隐患数(处) | 已建(处) | 新建(处) | 改建(处) | 排查数(家) | 隐患数(处) | 已建(处) | 新建(处) | 改建(处) | 排查数(家) | 隐患数(处) | 已建(处) | 新建(处) | 改建(处)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家数) | 智能充电桩(套) | |||||||
总数 | 新建家数 | 地下场所家数 | 已建套数 | 损坏套数 | 修复套数 | 拆除套数 | 新建套数 | 完好套数 |
备注:相关统计数据,须提交城南镇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调查情况汇总表。 排查责任人(签字):
附件6:
城南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评分表
单位名称: | 地址: | 得分: | ||||||||
选项 | 检查内容 | 分值 | 序号 | 评 分 细 则 | 扣分 | |||||
否决项 | 功能布局 | 一票否决 | 1 | 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停放、充电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内集中停放、充电或散放10辆以上(含)停放、充电的;地上门厅(不含敞开式架空层)、出口、通道等内停放5辆以上(含)的。 | ||||||
2 | 地下一层(半地下室)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设置报警、喷淋、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或2个以上(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等措施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隔墙上未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安全出口门未直通室外或楼梯间的。 | |||||||||
3 | 在地上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时,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情形的。 | |||||||||
4 | 当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附设在建筑一层内(不含敞开式架空层),未采取“硬隔离”措施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安全出口门未直通室外;或者确有困难的,隔墙上未开设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 |||||||||
一般项 | 场所设置 | 20分 | 5 | 地下一层汽车库内散放10辆以下或地上门厅(不含敞开式架空层)、出口、通道等地散放5辆以下停放、充电的,每1辆扣3分。 | ||||||
15分 | 6 | 与建筑贴邻建设的室外充电、停放场所,贴邻部位未采用隔墙完全分隔的(隔墙上开设有门、窗、洞口的),扣15分,分隔不到位的,扣10分。 | ||||||||
10分 | 7 | 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停放、充电场所与安全出口正对的,每1辆扣2分。 | ||||||||
消防器材 | 6分 | 8 | 地下一层(半地下室)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10分 | 9 | 停放、充电场所每50平方米应配置不少于2具4千克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疏散,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设备要求 | 10分 | 10 | 停放、充电场所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充电口超过100个的,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具备储存、查询、回放等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15天,未安装的扣10分,已安装但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
10分 | 11 |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每一处扣5分。 | ||||||||
日常管理 | 9分 | 12 | 停放、充电场所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并对充电安全开展每日巡查检查,未明确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的,每少一次扣2分。 | |||||||
5分 | 13 | 不得在充电、场所堆放杂物和易燃物或作其他用途,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宣传警示 | 5分 | 14 | 停放、充电场所显著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栏,未张贴的扣5分。 | |||||||
备注 | 1.居住出租房、“九小”场所内设置停放、充电场所按其整治评分表执行;2.一般项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时扣分,每条扣分扣完为止,85分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