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7324304288/2022-89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发布单位: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9日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办案工作体系建设,提升综合执法队伍办案规范化水平,激励执法人员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执法办案积分制,是指对各办案单位执法人员所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含我局赋权事项)质量、数量以及结案情况进行记分,定期综合评估,衡量执法质效,落实奖惩措施的制度。
第三条 实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应当遵循科学设置、公开公正、注重实效、激励为主原则,做到执法数量与执法质量、执法 办案与执法管理、执法能力与执法效果相结合,评定结果与表彰 奖励、职级晋升、干部任用相挂钩。
第四条 局法制科负责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工作,制定具体计分办法,组织开展质效评定,提出落实奖惩意见。日常评定的执法办案积分记入执法档案,按季度、年度予以排名、通报。
每季度进行结分统计排名,并公布排名情况。局法制科牵头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结案评查和结分统计,各办案单位法制员统一汇总记分情况,报局法制科审定。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所有参与执法办案的人员。
第六条 法制科重点对下列执法事项进行考核计分,纳入执法人员个人执法质效评定范围:
(一)案件办理。根据案件数量、案件质量、难易程度等要素,设置计分系数,确定得分标准,在案件考评时予以记分。
(二)结案情况。按照及时、规范、高效原则,根据案件结案月评查结果,对案件结案质量进行评判,对存在明显问题的案件予以扣分。
(三)执法效果。因执法办案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因执法工作突出被上级机关通报表彰或评先评优的,设定一定的分值予以加分。
(四)激励创优。对中队执法办案产生的拓展效果进行评判, 撰写案例分析文章、参与典型案例交流的案件,设定一定的分值 予以加分。
第七条 每起案件由办案单位负责人在案件交办时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承办,案件经办人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每起案件的积分,由主要经办人与辅助办案人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主要经办人得分不得低于案件积分的70 。
第八条 案卷获奖的,奖励年终办案积分。本局层级 2 分/件;台州市局层级 4 分/件;温岭市层级 6 分/件;省级层次 10 分/件,同一案卷多次获奖的按高加分。
第九条 各办案单位建立优秀案件库,由法制员负责管理。案件按照积分分值择优入选优秀案件库;法制科推荐的案件可直接入选优秀案件库。
第十条 对因执法问题被群众信访投诉、舆论炒作,行政复议 诉讼中确认违法、变更、撤销、败诉或国家赔偿,被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纠正违法等存在执法过错的,纳入中队法制大考核,所涉及的案件不积分。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对个人执法办案积分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局法制科申请复核。
第十二条 局法制科定期向本局报告执法办案积分评定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职级晋升、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在开展执法先进的评优评先活动中,要突出考虑执法办案积分排名中处于前列的个人。
(二)开展年度综合性表彰奖励,应当将执法办案积分评定结果作为基本依据,对积分排名后列的个人不得评为各类执法先进。
(三)在依照规定给予执法人员评优评先时,应当将执法人员执法办案积分评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四)在依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职级晋升时,应当将执法办案积分评定结果作为基本依据。
第十三条 每季度对积分排名前列的,通报表扬;年终排名前列的人员,作为执法之星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年终排名靠后的,作为评劣的重要参考值。
第十四条 根据执法办案积分评定结果,按一定比例对辅助执法办案人员分类划分等级,制定落实奖惩具体措施,切实发挥 激励鞭策作用。
第十五条 辅助执法办案人员,按积分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法制科负责解释。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计算公式:案件总积分=类别基础分*案件质量+加(减)分项
1、案件基础分
类别 | 分值 | 备注 |
常规案件 | 1 | |
非接触手段 | 2 | 监控、调档、旁证 |
执法计划类 | 2 | 根据年度执法计划 |
零口供 | 5 | 当事人拒不配合 |
同期办理的首个新执法事项案件 | 5 | |
重大复杂疑难 | 9 | 同时提交典型案例分析 |
2、案件质量系数
办案系统中新增设负面评价统计功能,基数100%,每一个负面评价,下降10%。
3、加减分项
加分项 | 存在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 1 分 | 可追加 |
作为典型案例交流 | 1 分 | 可追加 | |
减分项 | 根据案件结案评查结果,对存在明显问题的案件予以扣分 | 3 分 |
案件评查通报 |
市局抽查案件被扣分的 | 3分 |
说明:
● 经调查取证,不存在违法事实等客观原因撤案或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案件计入办案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