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22-898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22〕2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省38条、台州40条稳经济措施,在落实好浙江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继续将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范围,做好专项资金的调拨、预拨、清算,科学调度资金确保本市退税资金,完善库款监测机制,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快已发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切实发挥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推动银行机构发放“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继续执行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1%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追偿期。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完成短期险专项任务。确保2022年我市短期险承保规模不低于21亿美元、费用进一步降低。2022年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企业投保政府买单的整体参保政策;对企业另行投保的,给予保费80%的补助;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保费60%的补助;其中对美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对美保费80%的补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资、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六)加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4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4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7项)
(八)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将授信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帮扶企业纳入联合会商范围,其中授信1亿元以上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开展联合诊断,提前确定信贷接续和融资方案。
(九)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规定推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中大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十)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培育发展科技创新主体,推动更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中小微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利率。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十一)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建设需求,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十二)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适时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十四)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超100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借助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发掘动产质押融资潜力,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扩投资措施(6项)
(十五)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重点推进南排工程、海塘安澜工程、九龙汇调蓄工程等重大项目。着力推进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重大项目储备投资规模30亿元。加快推进温岭立体水网建设,优化温岭水资源配置。
(十六)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两高温岭联络线、228国道温岭城东至温峤段工程、温玉铁路等一批在建交通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市区至东部快速路、台州1号公路温岭段等项目2022年开工,并强化S204省道(温岭泽国至温峤段)、X807大松线(大溪至滨海)等项目前期,争取项目实质性进展。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150公里。
(十七)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东环大道快速路建设,继续推进横峰大道、牧长路、川安路北延等主次干道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态整治,加快推进供排水等管网建设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2022年新建城镇燃气管网70公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7个。
(十八)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加快推进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海,争取温岭1号、温岭2号海上风电、松门滩涂光伏等项目早日获批开工。
(十九)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强全方位服务协同,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积极申报省级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省“4+1”项目、省“六个千亿”项目计划,力争新开工一批民间项目,加快在建民间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模式。
(二十)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对重大项目在资金、能耗、土地、林地、用海等要素的保障。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和全过程管理,加大对省重点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力度,向上争取土地指标奖励,形成“项目-要素-项目”的良性循环。做到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
四、促消费措施(3项)
(二十一)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根据各行业特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消费券。
(二十二)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2022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5%。研究新能源汽车购买补助政策,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二十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运用浙江公平在线所提供的主体数据对属地网店开展线上巡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监管。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6项)
(二十四)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对政府一般支持的线上、线下展会,分别给予参展企业参展费、展位费50%的补助,增加重点支持类展会。鼓励企业组织境外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在符合上级政策范围内,尽可能简化流程和材料,全力保障确有商务交流活动需求的企业和人员的出境需求。
(二十五)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对当年列入全市出口50强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市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以上一年度出口额为基数,每超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当年新出口企业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上一年度零出口额视同新出口企业。对一般贸易进口企业(不含三废原料),当年列入全市进口20强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市进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以上一年度进口额为基数,每超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当年新进口企业每进口5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上一年度零进口额视同新进口企业。
(二十六)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指导大宗商品市场需求企业完善供应渠道,把握进口节奏,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对新获得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十七)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建立国际贸易法律服务机制,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才培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风险预警和摩擦应对工作体系。
(二十八)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RCEP原产地优势扩大对RCEP协定国出口,对于当年出口RCEP国家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列全市前三位的出口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奖励。
(二十九)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建立完善与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6项)
(三十)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继续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电价、气价、水价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水、电、气费用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不停止供应,可依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三十一)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通过浙里检预约实验室开放,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国有企业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按80%收取费用。
(三十二)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对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依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三十三)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十四)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在严格落实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措施的前提下,取消进口国际邮件快件投递前七天静置。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保障。
(三十五)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农村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产地仓储保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对农业企业投资建设符合条件的区域型、共享型产地仓储保险、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含中央厨房等)项目,按投资额给予50%、最高150万元补助。
七、保基础民生措施(4项)
(三十六)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2021年实际种植申报面积,根据国家下拨资金,对所有粮油种植主体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规模种植补贴,对当季种植油菜、大小麦、早稻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补贴;晚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连作晚稻每亩400元、单季晚稻每亩300元补贴;蚕豆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补贴。实施订单良种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种子奖励30元,晚稻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实施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等粮油生产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组建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联合体,进一步提高带宽授信额度,加大贴息力度和贷款规模,努力实现50%以上规模种植农户享受贷款贴息。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给予93%的保费补助。开展肥料应用补贴,对应用备案商品有机肥的主体给予180元/吨补贴,应用备案配方肥的主体给予500元/吨补贴。所有补贴资金均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至农户。
(三十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收罚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疫情期间的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渠道,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三十八)贯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实上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三十九)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八、抓政策落实措施(3项)
(四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稳住经济基本面,做到生产不停、链条不断、产能不减、秩序不乱。
(四十一)构建助企纾困稳经济政策体系。系统梳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对于需要进一步细化的政策,抓紧制定细化落实举措,形成政策协同、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密切跟踪新形势新情况,高度警觉和重视解决新问题新挑战,精准把握政策提前量和冗余度,做好应对超预期变化的政策工具储备。
(四十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统筹全市各类宣传资源,加强预期引导、政策宣传,做好各项纾困扶持措施的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吃透政策、用好政策,确保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深入开展助企“三服务”,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了解市场主体享受政策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加强部门协调,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