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720C/2022-897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2年温岭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温岭市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2年温岭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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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岭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为做好2022年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浙江省平安县市考核标准、健康浙江考核标准、《省卫生健康委 省经信厅 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39号)、《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台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台卫办〔2022〕4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食品安全治理机制,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分析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收集我市食源性疾病数据,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早发现、早预警食源性疾病病例聚集发生和食品安全隐患,为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管理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的样品采集、检验检测、数据汇总分析与总结,开展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督导及质量控制等工作,并对辖区内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审核、汇总、分析和报告等。
(二)各医共体及其成员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市惠民医院和松门华信医院等承担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制度,指定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加强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和漏报调查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检查、网络报告等管理工作,及时上报病例信息、腹泻病例数量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等监测数据,配合做好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省监测点,还需对疑似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等感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开展病原体检验。
三、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各医疗机构每日对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异常病例等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进行监测,诊疗时收集病例信息和病原学信息,2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附件3、附件4),《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发现毒蘑菇中毒病例时,要收集所食用毒蘑菇的样本及照片、剩余毒蘑菇以及病例的尿液/血液生物样本(24小时内)。各医疗机构要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月不得零报,其它机构全年不得零报。
2.腹泻病例数量监测。各医疗机构每月统计本院肠道门诊、儿科、急诊科、消化内科等科室就诊腹泻病例的总数、住院数和死亡人数等信息,于每月5日前通过“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附件2)。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报告。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4.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核实和暴发事件处置。市疾控中心在接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对构成暴发事件的,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流调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流程要求进行报告。
5.食源性疾病(感染性)病原体检验。市第一人民医院除上述工作要求之外,每月从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中随机采集病例粪便样本开展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和诺如病毒的实验室检验。5-10月不得少于每月20份、其余月份不得少于每月10份。每季度累积的样本阳性率≥2%(不含诺如病毒),诺如病毒无阳性率要求但需有阳性检出,阳性菌株、毒株需在一周内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二)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全市2022年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计划监测样品共1425件(详见附件1),监测品种为新鲜蔬菜、新鲜水果、谷物、淀粉制品、谷物制品、贝壳类水产品、肉制品、水产动物干制品、餐饮食品、新鲜食用菌、食用油、饮料、坚果等13类食品。
四、监测方法
参照《2022年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五、结果报告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原则上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告知台州市疾控中心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市疾控中心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和2022年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会议,与各部门共享食品风险监测信息。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市卫生健康局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并进行信息核实后,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市场监管局,并适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和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2小时内向事故(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
六、质量管理
(一)市卫生健康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承担食源性疾病诊疗和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应于6月15日前组织人员对照《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组织管理自查表》内容开展自查(详见附件5),《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经扫描后发送至市疾控中心(邮箱:jkwsjck@126.com)。
(二)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食源性疾病(感染性)病原体检测工作,检验科室应配备检测所需的标准菌株,提高临床检验能力,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三)市疾控中心要提高食品风险检测能力,按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做好阳性菌株、毒株的复核和阳性菌株血清分型工作。
附件
1.2022年温岭市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计划表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市一院)
4.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除市一院外)
5.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组织管理自查表
附件1:
2022年温岭市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计划表
序号 | 采样 时间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数量(份) | 采样说明 | 数据上报系统 | 上报截止时间 |
1 | 3月 | 水产品 | 鲜活海鱼 | 异尖线虫 | 15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2 | 3月 | 餐饮食品 | 沙拉 |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 | 10 | 5份市级主动监测,5份县级自主监测;散装为主,兼顾预包装冷藏即食食品;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网店和餐饮环节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 | 3月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 2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4 | 3月 | 粮食制品 | 即食烘焙麦片 | 肠杆菌科、霉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克罗诺杆菌属、蜡样芽孢杆菌(定量)、沙门氏菌 | 5 | 市级主动监测;重点采集预包装即食烘焙什锦麦片;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5 | 3月 | 坚果 | 坚果 | 霉菌、沙门氏菌 | 25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主要采集散装,即食,去壳类坚果与籽类。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6 | 3月 | 食用菌 | 新鲜食用菌(如金针菇等)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 3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7 | 3月 | 肉与肉制品 | 生猪肝 | 戊肝病毒 | 5 | 市级主动监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网店和餐饮环节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8 | 3月 | 海水贝类 | 蛏、牡蛎、蛤蜊等 | 总砷 | 4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9 | 3月 | 蔬菜制品 | 腌制蔬菜 | 苯甲酸、山梨酸 | 4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10 | 3月 | 水果制品 | 果脯 | 甜蜜素 | 5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11 | 3月 | 坚果 | 核桃仁 | 过氧化值 | 22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12 | 3月 | 饼干类 | 核桃酥 | 过氧化值 | 18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13 | 4月 | 新鲜蔬菜 | 韭菜 | 镉 | 3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14 | 4月 | 软体动物干制品 | 软体动物干制品 | 镉、总砷 | 10 | 省级常规监测;采集当地生产的贝类、头足类等软体动物干制品;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 国家系统 | 8月10日 |
15 | 5月 | 饮料 | 饮料 | 苯甲酸、山梨酸 | 10 | 省级专项监测;可乐饮料3份、茶饮料(包括奶茶)3份、咖啡饮料2份、运动饮料2份;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 国家系统 | 6月10日 |
16 | 5月 | 饮料 | 饮料 | 苯甲酸、山梨酸 | 35 | 县级自主监测;可乐饮料、茶饮料(包括奶茶)、咖啡饮料、运动饮料;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17 | 5月 | 焙烤食品 | 面包、蛋糕 | 脱氢乙酸 | 40 | 县级自主监测;吐司、菠萝包(无馅料)、蛋糕(无奶油)等;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18 | 5月 | 餐饮食品 | 沙拉 |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 | 10 | 5份市级主动监测,5份县级自主监测;散装为主,兼顾预包装冷藏即食食品;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网店和餐饮环节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19 | 5月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 2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20 | 5月 | 水产品 | 动物性水产品 | 霍乱弧菌 | 4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21 | 5月 | 食用菌及干制品 | 新鲜菇类及干制品(香菇及其干制品除外) | 二氧化硫 | 10 | 省级专项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国家系统 | 8月10日 |
22 | 5月 | 腌渍的蔬菜 | 咸菜 | 二氧化硫、苯甲酸、山梨酸 | 10 | 市级主动监测;5份散装、5份定型包装;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23 | 5月 | 腌制水产品 | 腌制泥螺 | 二氧化硫、苯甲酸、山梨酸 | 10 | 市级主动监测;5份散装、5份定型包装;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24 | 5月 | 食用菌 | 银耳 | 二氧化硫 | 10 | 市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25 | 5月 | 新鲜蔬菜 | 生姜 | 二氧化硫 | 10 | 市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26 | 5月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铝 | 10 | 市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27 | 5月 | 谷物制品 | 玉米馒头、发糕、窝窝头等 | 脱氢乙酸 | 10 | 省级专项监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 国家系统 | 8月10日 |
28 | 5月 | 谷物制品 | 玉米馒头、发糕、窝窝头等 | 脱氢乙酸 | 1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29 | 6月 | 粮食制品 | 即食烘焙麦片 | 肠杆菌科、霉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克罗诺杆菌属、蜡样芽孢杆菌(定量)、沙门氏菌 | 5 | 市级主动监测;重点采集预包装即食烘焙什锦麦片;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0 | 6月 | 坚果 | 坚果 | 霉菌、沙门氏菌 | 25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主要采集散装,即食,去壳类坚果与籽类。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1 | 6月 | 食用菌 | 新鲜食用菌(如金针菇等) | 单核李斯特菌病、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 3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2 | 6月 | 水产品 | 动物性水产品 | 霍乱弧菌 | 4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3 | 6月 | 肉与肉制品 | 生猪肝 | 戊肝病毒 | 5 | 市级主动监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网店和餐饮环节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4 | 6月 | 谷物 | 大米 | 镉 | 35 | 10份市级主动监测,种植环节采样;25份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5 | 6月 | 食用油 | 食用植物油 | 酸价 | 3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6 | 7月 | 餐饮食品 | 沙拉 |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 | 10 | 5份市级主动监测,5份县级自主监测;散装为主,兼顾预包装冷藏即食食品;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网店和餐饮环节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7 | 7月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 2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8 | 7月 | 新鲜蔬菜 | 新鲜蔬菜 | 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三唑磷、甲基异柳磷 | 20 | 县级自主监测;10份豇豆或四季豆、10份卷心菜;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39 | 7月 | 新鲜水果 | 西瓜 | 毒死蜱、氧乐果、水胺硫磷、三唑磷、甲基异柳磷 | 25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40 | 7月 | 水产品 | 动物性水产品 | 霍乱弧菌 | 4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41 | 7月 | 食用菌 | 新鲜食用菌(如金针菇等) | 单核李斯特菌病、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 3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42 | 8月 | 水产动物 | 甲壳类水产动物(海蟹除外) | 镉、总砷 | 10 | 省级常规监测;虾5份、蟹5份;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国家系统 | 11月10日 |
43 | 8月 | 水产品 | 动物性水产品 | 霍乱弧菌 | 4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44 | 8月 | 肉与肉制品 | 生猪肝 | 戊肝病毒 | 5 | 市级主动监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网店和餐饮环节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45 | 8月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亚硝酸盐 | 9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46 | 8月 | 粮食制品 | 即食烘焙麦片 | 肠杆菌科、霉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克罗诺杆菌属、蜡样芽孢杆菌(定量)、沙门氏菌 | 5 | 市级主动监测;重点采集预包装即食烘焙什锦麦片;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47 | 8月 | 坚果 | 坚果 | 霉菌、沙门氏菌 | 25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主要采集散装,即食,去壳类坚果与籽类。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48 | 9月 | 新鲜蔬菜 | 大白菜、娃娃菜、食用菌、茭白等 | 甲醛 | 10 | 省级专项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采用HPLC法检测。 | 国家系统 | 10月10日 |
49 | 9月 | 海产品 | 冰鲜海产品 | 甲醛 | 10 | 省级专项监测;样品以豆腐鱼、带鱼、鲳鳊鱼、大黄鱼为主,兼顾剥皮鱼、马鲛鱼、鳕鱼等;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采用HPLC法检测。 | 国家系统 | 11月10日 |
50 | 9月 | 水产品 | 动物性水产品 | 霍乱弧菌 | 4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51 | 9月 | 水产品 | 鲜活海鱼 | 异尖线虫 | 9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52 | 10月 | 餐饮食品 | 沙拉 | 单核李斯特菌病、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 10 | 5份市级主动监测,5份县级自主监测;散装为主,兼顾预包装冷藏即食食品;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网店和餐饮环节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53 | 10月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 2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54 | 10月 | 粮食制品 | 即食烘焙麦片 | 肠杆菌科、霉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克罗诺杆菌属、蜡样芽孢杆菌(定量)、沙门氏菌 | 5 | 市级主动监测;重点采集预包装即食烘焙什锦麦片;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和网店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55 | 10月 | 坚果 | 坚果 | 霉菌、沙门氏菌 | 25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主要采集散装,即食,去壳类坚果与籽类。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56 | 10月 | 食用菌 | 新鲜食用菌(如金针菇等)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 30 | 县级自主监测;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57 | 10月 | 肉与肉制品 | 生猪肝 | 戊肝病毒 | 5 | 市级主动监测;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网店和餐饮环节采样。 | 省系统 | 11月15日 |
附件2:
医疗机构腹泻病例月统计报表
分组 | 就诊腹泻病 例总数(例) | 就诊腹泻病例 中住院数(例) | 就诊腹泻病例 中死亡数(例) | |
男 | 0-4岁 | |||
5-14岁 | ||||
15-24岁 | ||||
25-44岁 | ||||
45-64岁 | ||||
65岁及以上 | ||||
女 | 0-4岁 | |||
5-14岁 | ||||
15-24岁 | ||||
25-44岁 | ||||
45-64岁 | ||||
65岁及以上 | ||||
合计(例) |
说明:
1.请于次月5日前汇总上个月本机构腹泻病例数,报至“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2.数据主要来源:肠道门诊、儿科、急诊、消化内科等科室。
3.统计原则:腹泻、急性胃肠炎、急性肠胃炎、感染性腹泻等,(尽量排除食源性中毒性病例,
即诊断为有毒动植物、亚硝酸盐、真菌、农药等中毒的食源性病例)。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市一院填写)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 病例编号:(自动生成)
|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全身症状与体征 | 消化系统 | 呼吸系统 | 心脑血管系统 | |
□发热 ℃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发绀 □脱水 □口渴 □浮肿 □体重下降 □寒战 □乏力 □贫血 □肿胀 □失眠 □畏光 口有糊味 □金属味 □肥皂/咸味 □唾液过多 □足/腕下垂 □色素沉着 □脱皮 □指甲出现白带 □其他: | □恶心 □呕吐: 次/天 □腹痛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 □腹泻: 次/天 性状 □稀便 □水样便 □米泔样便 □粘液便 □脓血便 □洗肉样变 □鲜血样便 □黑便 □其他 |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
泌尿系统 | 神经系统 | 皮肤和皮下组织 | ||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肾结石 □尿中带血 | □头痛 □昏迷 □惊厥 □谵妄 | □眩晕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 □瘙痒 □烧灼感 □皮疹 □出血点 | |
□其他:
|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精神失常 □复视 □视力模糊 | □瞳孔异常: □扩大 □固定 □收缩 □针刺感 □抽搐 □其他: | □黄疸 □其他:
|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 □感染性腹泻 □毒蘑菇中毒 □菜豆中毒 □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 □亚硝酸盐中毒 □农药中毒 □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是 □否 (如选择是,填写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 □一般消化道炎症 □克罗恩病 □消化道溃疡 □消化道肿瘤
□肠易激综合征 □脑膜炎、脑肿瘤等 □其他
六、暴露信息
如果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
食品品牌、生产厂家、购买地点信息主要对应于预包装及散装产品,进食场所主要对应于餐饮食品。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
序号 | 食品名称* | 食品 分类*1 | 加工或包装方式*2 | 食品品牌 | 生产厂家 | 进食场所* | 进食场所类型3 | 购买地点* | 购买地 点类型3 | 进食时间* | 进食人数* | 其他人 是否发病* |
1 | 年 月 日 时 | □是 □否 | ||||||||||
年 月 日 时 | □是 □否 | |||||||||||
年 月 日 时 | □是 □否 |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系统可根据食品名称自动关联):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包括果脯和蜜饯)(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 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包装水(含桶装水)(10)粮食类及其制品(含淀粉类、焙烤类及各类主食)(11)豆及豆制品 (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 (13)菌类及其制品 (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16)藻类及其制品 (17)油脂类 18、调味品 19、其他食品 20、多种食品 21、混合食品 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餐饮服务单位 (3)集体食堂 (4)零售市场 (5)农村宴席 (6)其他
餐饮服务单位二级分类包括:饭店(酒店)、食品店、街头食品、餐饮业-其他。集体食堂包括: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超市、零售店、零售-其他
七、生物标本采集
如果采集生物标本,请于表格中填写标本信息,可填写多行。
序号 | 标本编号* | 标本类型* | 标本数量及单位* | 采样日期* | 备注 |
1 |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暴露食品 其他 | 年 月 日 | |||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暴露食品 其他 | 年 月 日 | ||||
粪便 肛拭子 血液 脑脊液 呕吐物 暴露食品 其他 | 年 月 日 |
八、病例附件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 接诊医生: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除市一院外机构填写)
一、基本信息(在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在相应选项的“□”中打√) 病例编号: (系统自动生成)
|
二、暴露信息(怀疑进食某食品患病,请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
序号 | 食品名称* | 食品 分类1 | 加工或 包装方式2 | 食品品牌 | 进食地点* | 购买地点* | 进食时间* | 进食 人数* | 其他人 是否发病* |
1 | 年 月 日 时 | □是 □否 |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可自动关联)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包括果脯和蜜饯)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包装饮用水(含桶装水) (10)粮食类及其制品(含淀粉类、焙烤类及各类主食) (11)豆及豆制品 (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 (13)菌类及其制品 (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 (16)藻类及其制品 (17)油脂类 (18)调味品 (19)保健品 (20)其他食品 (21)多种食品 (22)混合食品 (23)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可自动关联)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预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餐饮服务单位 (3)集体食堂 (4)零售市场(5)农村宴席 (6)其他
三、症状信息*(在相应症状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腹泻: 次/天 性状:□稀便 □水样便 □米泔样便 □粘液便 □脓血便 □洗肉样变 □鲜血样便 □黑便 □其他 □腹痛 □恶心 □呕吐: 次/天 □发热 ℃ □头痛 □发绀 □麻木 □呼吸困难 □吞咽困难 □面色潮红 □视物模糊 □眼睑下垂 □抽搐 □昏迷 □其他: |
四、检测结果:
五、诊断结论*:
六、接诊医生:
附件5: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组织管理自查表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1 | 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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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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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定具体管理科室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具体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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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诊疗技术、信息报告、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接诊食源性疑似病例的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知晓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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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时,做到不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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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需填写完整盖章后,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kwsjck@126.com。
医疗机构(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