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22-89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2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6-21 17:10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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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区块旧城区改建等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区块旧城区改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具体以市政府公告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1)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松门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方案:温岭市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项目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温岭市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温岭市松门镇礁山渔港核心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