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工作信息 > 通知公告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道田洋瓦屿叶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6-21 17:03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因太平街道田洋瓦屿叶地块旧城区改建等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太平街道田洋瓦屿叶地块旧城区改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东至教堂,南至大合山路,西至通道,北至空地。具体以市政府公告的征收范围图为准。(详见附件1)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补偿方案:温岭市太平街道田洋瓦屿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项目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温岭市太平街道田洋瓦屿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温岭市太平街道田洋瓦屿叶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政发21(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道田洋瓦屿叶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