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21-869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医保函〔20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12801号提案答复的函
科学技术协会:
你们在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医共体模式下市级医院和卫生院医疗服务同质不同价的建议》(第2021280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价格改革以来,台州市按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对“公立改革医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在“不增加群众负担”前提下实施了多次项目“腾空间”调整。其调整后项目,各公立医院在“不增加收入”前提下,可以在“最高限价”内确定具体项目的“收费标准”。期间,台州市依据相关要求,对基层公立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也有多次调整,如婴幼儿健康体检、出诊、健康咨询等。因调整依据、方向等不同,目前我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公立机构”具体的“医疗服务收费限额”有的不一致。两者间有高有低,也有“基层较高”的,如:CT平扫(一个部位)现基层限价80元,公立医院现最高限价收费72元;全血粘度测定现基层限价20元,公立医院现最高限价收费16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05号)规定,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项目,将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要求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并明确规定其收费标准每门诊人次10元(服务站每门诊人次5元)。因而鉴于现行规定,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无法单独收取专家挂号费。
根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台医保发〔2019〕48号)规定,恶性肿瘤后期(指已经手术、化疗、放疗或无特殊治疗又难以离开医疗照顾者)可申请纳入“临终关怀床日费用结算”病组,2020年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日支付标准为475元、438元、342元。床日病组日支付标准是根据全台州市各等级医疗机构历史住院费用数据测算获得,一级医院的日支付标准较二级、三级医院的标准低是因为历史的均费较低,而且以城北中心卫生院2020年“临终关怀床日”病例的费用为例,其日均医疗费用低于DRGs制定的日支付标准342元。同时2021年的床日病组日均支付标准仍未进行调整,就2021年支付标准调整及提案中涉及的问题,我局也已向台州市医保局反应,希望能够调整各等级医疗机构的床日支付标准,缩小分级差距,支持基层医院的工作顺利进行。
至于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相关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在今后的政策制定中予以支持。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基金监管科 联系人:莫玲敏
联系电话:0576-80610607 邮 编:317500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