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2569/2022-912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建函〔2022〕2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温岭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J0712号建议的答复
吴瑞均代表:
您在温岭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开企业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的建议》(第2022J0712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提议案首先肯定了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账户设计的重要性,也通过其他地方的负面案例分析进一步强调其重要性,剖析了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过程中目前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和监管时间过短等问题,并相应从监管资金流向和延长监管时间两方面提出了富有真知灼见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吸纳建议,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工作。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都至关重要。近年来,一方面,我局专人专岗,定时审核,发现问题,严肃整改,强化日常监管;另一方面,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数字化改革,“前-中-后”全流程监管,实现预售资金全过程、全覆盖、全闭环管理;同时,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参与的数据化、可视化、透明化“三方三化”预售资金监管体系,闭环管理,实现部门联动,强化履约排查,动态监测督查,严把预售资金出入关,涉及的120多个监管项目,共计约300亿元监管资金,无一发生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停工烂尾不良事件。“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链监管”模式已被省建设厅作为信息化优秀案例上报住建部,我局总结工作经验并向全省做工作汇报。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工作。
一、双流监管,实时监控流向
全方位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并在日常监管中实行“双流”实时监管,即通过“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浙里安居系统”实现商品房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实时监控监管资金流量和流向,有效规避原先滞后监管模式,一旦发现违规操作立即约谈开发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管银行,并依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建房〔2010〕72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对接上位,调整监管时间
提案中提到的后续资金支付纠纷确实存在,住建部也已发现该现象,但现在延长监管时间暂时尚无依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建房〔2010〕72号)第十六条“商品房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资金账户撤销申请”明确了资金账户撤销的时间节点,故目前现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间一般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依撤销申请结束。下阶段我局将根据最新住建部等文件进一步调整优化监管方案,如考虑监管时间的延长,即监管结束时间可由原来的工程竣工备案调整至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多措并举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有利于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 系 人:章漪
联系电话:86143627 邮 编:317500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