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17:08: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分享至:

温人才办〔2021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编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此页无正文)

 

 

 

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       中共温岭市委机构编制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

       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                    社会保障局

 

                                  2021825



 


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发挥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温创新创业,根据《温岭市事业编制周转管理办法(试行)》(温编〔20216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调剂100名事业编制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第三条  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滚动使用、动态管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主要适用范围如下:

从温岭市外全职引进在我市工业企业、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或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企业或平台)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同)。

(二)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等同),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使用专项事业编制办理程序:

(一)提出引进计划。由企业或平台提出,并提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审核同意。

(二)核定专项编制。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提出用编意见,报市委编委领导审批。

(三)实施引进工作。

1.引进高层次人才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保留其事业身份的,按事业人员流动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察意见,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引进高层次人才属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招聘公告,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按照直接考核方式组织实施,录用为事业人员。

(四)办理聘用手续。

由企业或平台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备案,人事关系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聘用合同委托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关系保留期限一般为6年。

第六条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存放人事档案、档案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社会保险代缴等事宜;企业或平台负责工资发放等事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企业或平台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审定。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予以解聘:

(一)对发现提供不实材料的,由企业或平台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核实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定期考核不合格的,由企业或平台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在我市项目已结束或项目工作内容已脱离专项事业编制适用范围的,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审定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九条  调入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原单位经费形式入编,身份保持不变。

 

第六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