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10 17:08: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人才办〔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编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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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岭市委人才工作 中共温岭市委机构编制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
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 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温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发挥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温创新创业,根据《温岭市事业编制周转管理办法(试行)》(温编〔2021〕6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调剂100名事业编制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第三条 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滚动使用、动态管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主要适用范围如下:
从温岭市外全职引进在我市工业企业、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或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企业或平台)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同)。
(二)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等同),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使用专项事业编制办理程序:
(一)提出引进计划。由企业或平台提出,并提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审核同意。
(二)核定专项编制。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委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提出用编意见,报市委编委领导审批。
(三)实施引进工作。
1.引进高层次人才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保留其事业身份的,按事业人员流动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察意见,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引进高层次人才属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招聘公告,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按照直接考核方式组织实施,录用为事业人员。
(四)办理聘用手续。
由企业或平台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备案,人事关系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聘用合同委托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关系保留期限一般为6年。
第六条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存放人事档案、档案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社会保险代缴等事宜;企业或平台负责工资发放等事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企业或平台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审定。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的应予以解聘:
(一)对发现提供不实材料的,由企业或平台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核实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定期考核不合格的,由企业或平台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在我市项目已结束或项目工作内容已脱离专项事业编制适用范围的,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或市科技局审定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九条 调入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原单位经费形式入编,身份保持不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