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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经济开发区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1 15:57 信息来源:市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各办局:

现将《温岭经济开发区岗位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中共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温岭经济开发区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促进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化,加强内部监督,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 温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经济发展局(挂招商局牌子)、建设开发局(挂生态环境局牌子)、社会事业局和应急管理局。

第二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含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

(二)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文书处理,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修改,以及文秘、档案、保密、安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负责做好政策调研,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做好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信访等工作;

(五)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有关会务、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

(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七)负责各项资金的调度平衡以及资金筹措,编制财务概预算和收支计划;

(八)负责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指导直属企业财务管理、会计人员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汇总编报企业的财务报表;

(九)负责区内各类行政事业性收缴工作,参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

第三条 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含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做好计划的分解落实和检查考核;

(二)综合分析区内经济运行情况,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协调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收集、处理和发布经济技术信息;

(三)负责区内企业的经济指标统计,推进绿色制造、数字化改革、科技创新、生产技改、现代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开发区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负责项目谋划推介、入区项目洽谈、项目跟踪和招引落地工作;

(六)负责入区项目有关申报、审批、审核、土地出让等前期工作。

第四条 建设开发局工作人员含建设开发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编制区内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二)负责区内道路、市政、环保、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开展人防设施、地下空间、管线、海绵城市及监管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监察、水灾灾害防治等水利工作;

(五)负责区内河道、湖泊、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六)负责区内各单位、企业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七)参与区内生态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和旅游度假等服务性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内建设工程的项目报批、招投标和工程验收工作;

(九)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第五条 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含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社会事业规划、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文旅体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年度计划;

(二)负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发展、社区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区内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四)负责区内项目政策处理工作;

(五)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六)协助调解区内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六条 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含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三)负责区内安全生产、消防、防灾 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

(四)指导区内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五)协助上级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组织开展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调查、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

(七)报告、统计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配合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八)承担区内防台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台防汛抗旱预案,组织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

 

第二章 内控制度要求需分离的岗位

第一条 分类岗位涉及预算、收支、采购、建设、合同、资产管理六大经济活动行为。

第二条 预算管理岗位:分析预测本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编制单位年度预算草案;编制预算、决算、报告决算、决算执行情况;办理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核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总额;承担上级审计检查联络工作;制定本单位预算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开发区建设各项资金的调度平衡;负责单位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掌握项目招商、基础建设进展情况;负责开发区机关财务管理,对接内部审计工作;汇总编报企业的财务报表;参与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会计岗位:参与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单位的财务核算,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各类报表;跟踪掌握土地出让金结算有关情况,款项到账(国库)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与有关部门结算到账;在会计档案未移交前管理会计凭证和账表等会计档案。出纳岗位: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负责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第四条 采购管理岗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办理各办局政府采购立项;确定政府采购方式(5种采购方式);确定委托机构(确定采购项目是委托采购中心还是委托中介机构);监督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负责各采购项目材料、档案的归集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 建设项目岗位:参与政府性项目投资;负责管理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处罚;收取处罚金;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 合同管理岗位:负责合同、协议等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负责合同订立的策划、调查、谈判、文本拟定、初审以及后续监督合同履行等工作;负责联系法律顾问;负责对接合同金额支付。

第七条 资产管理岗位: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购置计划的编制; 负责国有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 负责对国有资产定期不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 负责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更新、调拨、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制。

 

第三章 不相容岗位分离

第一条 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内部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的管理。

第二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预算、收支、采购、建设、合同、资产管理六大经济活动行为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范的权力。

(三)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预算、收支、采购、建设、合同、资产管理六大经济活动行为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保证单位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不相容岗位分离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三条 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负责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档案管理、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预算、收支、采购、建设、合同、资产管理六大经济活动行为的审批人与经办人及记账人员权限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票据核销工作

2.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4.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5.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互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6.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控制货币资金支出的专用印章不得由同一个人监管;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互分离,要进行此类操作时,必须征得相关操作员的授权,并接受授权者的监督;

8.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9.支票管理职务与印章管理职务分离;

10.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11.银行印鉴保管职务、单位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同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

2.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

3.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

4.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

5.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三)合同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

2.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

3.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

4.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

5.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四)预算管理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预算编制职务与预算审批职务分离;

2.预算审批职务与预算执行职务分离;

3.预算执行职务与分析评价职务分离;

4.决算编制职务与审核职务分离。

(五)资产管理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各岗位职务与无形资产管理职务分离;

2.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职务与评估职务分离;

3.资产配置职务与资产使用职务分离;

4.资产购置职务与资产验收职务分离;

5.资产报告编制职务与资产报告审批职务分离;

6.资产处置职务与资产审批职务分离;

7.资产执行职务与资产监督职务岗位分离。

(六)建设项目管理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项目建议职务与可行性研究职务与项目决策职务分离;

2.概预算编制职务与审核职务分离;

3.项目管理职务与项目处罚职务分离;

4.项目处罚职务与项目罚款收取职务分离;

5.项目实施职务与价款支付职务分离;

6.竣工决算职务与竣工审计职务分离。

第四条 应当重视不相容岗位分离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对不相容岗位分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章 AB岗工作设置

第一条 对每项工作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第二条 机关各部门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AB工作制度,落实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并明确相应职责。

第三条 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AB 岗由党工委或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各部门之间的AB岗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分管领导决定,部门内的AB岗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 对A岗、B岗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不力,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中共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