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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 16:22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将《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51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的工作制度,完善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局属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局安委会是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局属各科室、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接受上级安委会(含各专业安委会,下同)的指导,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业农村、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局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局安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局安委会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对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大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负责协助主任部署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副主任由各分管局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各分管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成员由局属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开展各科室、单位具体安全生产工作。

2.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具体负责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局安办设在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建设科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人员变更

1.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人事变更时,按市委、市政府任免文件自动变更。

2.局安委会其他成员人事变更时,按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干部任免文件自动变更。

三、工作职责

(一)局安委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市农业农村、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农村、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4.分析全市农业农村、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5.负责制定农水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全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6.协调组织全市农业农村、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督促落实农业农村、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农业农村、水利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8.完成市政府和上级安委会交办的工作。

(二)局安办工作职责

1.负责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监督、指导、协调局属各科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实施对局属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

4.负责协调配合全市农业农村、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全市农业农村、水利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报、统计和上报;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农业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农业农村、水利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6.承办上级安委会交办的专项行动,督促局属各科室、单位对上级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7.负责向上一级报告农业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市安委会和市消安委对我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年度考核工作;完成上级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局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局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局安办提出建议局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职能科室、单位等参加的专题安全生产会议。

2.检查制度。局安委会组织的全市农业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局安委会组织班子成员带队,有关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和骨干参加。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适时开展农业农村、水利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局安委会组织,相关分管局领导带队,有关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和骨干参加。

3.报告制度。局属各科室、单位每半年(分别为75日、次年110日前)向局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局安委会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汇报全市农业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科室、单位及时向局安委会报送农业农村、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节假日期间的局大楼值班人员汇总全市农业农村、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每天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告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签发制度。局安委会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职报告由局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二)局安办工作制度

1.网格联络制度。局属各科室、单位明确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一名安全生产联络员,联络员负责与局安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局安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局安办主任为会议召集人,每季度末25日(逢双休日顺延)召开,主要是交流汇总各科室、单位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会议由局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主持,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如工作需要,可报告局安委会主任同意后,随时组织召开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3.报告(通报)制度。局安办按规定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每半年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阶段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定期向局属各科室、单位通报全市农业农村、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大楼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局属出租房和局属各科室、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事故处理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市消安委对我局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建设科:承担局安办的日常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线上的安全生产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相关科室、单位完成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完成台州市水利局对我局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局安办报送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材料;负责农业线上的安全生产上传下达工作,完成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我局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乡村振兴建设科:负责本科室实施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乡村产业科: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6.农牧业管理科:负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行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7.运行管理科:负责监督指导水库、山塘、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科室实施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8.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指导村集体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9.市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0.市农机总站:负责指导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1.市畜牧兽医所:负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2.市河道水保总站:负责指导河道疏浚及河道治理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土保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3.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指导种植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4.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市水文中心):负责水文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负责水文设施安全运行;负责防汛防台技术支撑承担水情旱情监测、山洪灾害预警;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5.市水库海塘总站:负责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6.市农业水利建设总站:负责农业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7.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安排实施的农村饮用水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8.市植保耕肥能源总站:负责指导农村沼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农药科学安全使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9.各农水工作站: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监管对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在建水利工程指挥部:负责工程指挥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未提及科室、单位,按照市委编办三定方案规定及局内部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局安办组织的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科室、单位职责调整的,其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市委编办相关文件自动变更。

 

 

 

 

 

 

 

抄送: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台州市水利局,市安委办。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5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