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2-884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应对水旱灾害,现将《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4月28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证全市农业水利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1.2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防旱条例》《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温岭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岭市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指南》等,制定本预案。
1.3 本预案适用于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的应急处置。
1.4 防御重点
①水库(山塘) 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和调度指令。建立大坝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在强降雨、高水位和水位骤升骤降等非常期间要加密巡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②海塘 建立检查巡查制度,在强降雨、高洪(潮)水位时应加强巡查。在强台风超标准洪(潮)水到来前,关闭(封闭)通道、涵闸。遇洪(潮)水袭击造成垮堤而影响到的人员安全,必须提前撤离到安全地带。落实应急抢险预案和措施,灾后迅速进行水毁工程抢修。
③河道 加强河道疏浚整治,禁止侵占河道,确保行洪畅通。
④水闸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与运行制度,按照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执行,确保启闭设施的正常运行。
⑤山洪灾害 加强对山洪危险区的监测预警,相关镇(街道)、村居(社区)要落实监测预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按照预案快速实施人员转移。
⑥超标准洪水 分析超标准洪水防御薄弱环节,提出风险管控清单。
⑦农家乐 分析台风、暴雨影响,提出管控措施。
⑧农(牧)业 组织对自然灾害进行分析,针对性防灾救灾措施,指导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提出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措施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方案,预防或控制疫病发生和蔓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
组长负责应急防御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水旱灾害防御重要事项。
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把关,应急期间负责组织会商分析、工程调度、专家指派、重要水利工程抢险部署等工作,参加市防指联合值班值守期间,其职责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履行。
其他副组长负责指导做好各自分管领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承担组长临时指派的任务。
2.2 应急工作组
应急期间,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防洪调度组、工程技术组、农业减灾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
2.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教科、农水大数据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指令传达、汇报材料统稿、灾情统计上报;负责人员到岗通知、会商系统保障、文件传真收发;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搜集并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应对;负责会务、接待、车辆、网络、电力等后勤保障;负责督查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
2.2.2 监测预警组
组长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成员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主要职责:监视水雨情和汛情动态;发布洪水、旱情预警;发布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预警,督促和指导镇(街道)做好小流域山洪防御工作;按规定向市防指提供水文监测预报信息。
2.2.3 防洪调度组
组长单位: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成员单位: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主要职责:
①水库调度:主要负责水库拦蓄能力分析,监督和指导水库洪水调度;拟订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的洪水调度和应急处置方案;总结汛情特点和洪水调度工作。
②河网调度:主要负责金清水系河网洪水调度分析;拟订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的洪水调度和应急处置方案;总结汛情特点和洪水调度工作。
③供水调度:主要负责供水应急处置、水源调度、农饮水保障等,确保供水安全。
2.2.4 工程技术组
组长单位:建设科
成员单位:建设科、运行管理科、河道水保总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库海塘总站、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和风险管控;负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做好水利防汛抢险物资调拨和申请;提出水利工程抢险的技术方案,必要时调派抢险技术力量赴现场指导和协助镇(街道)进行抢险;当出现抢险不利、不能阻止险情拓延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提出应急资源求助;提出“五断”情况下工程安全保障和抢险措施;收集、核查、评估水利灾情损失情况。
2.2.5 农业减灾组
组长单位:农牧业管理科
成员单位:农牧业管理科、乡村产业科、畜牧兽医所、农机总站、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业水利建设总站、植保耕肥能源总站
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对自然灾害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防灾救灾措施;提出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措施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方案,预防或控制疫病发生和蔓延;收集、核查、评估农业灾情损失情况;指导农业、畜牧业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3 科室(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领导指令传达、汇报材料统稿;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搜集并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应对;负责督查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负责会务、接待、车辆、网络、电力等后勤保障。
乡村产业科:指导农家乐、休闲农业等防汛防台工作指导。
农牧业管理科:指导农牧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出救灾工作计划和措施;推进农业保险;做好农牧业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报送。
建设科:监督指导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指导在建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
运行管理科:负责水库、山塘、海塘、水闸和其他水利工程设施运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运行安全检查,提出风险管控清单,并督查相关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做好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报送。
畜牧兽医所:提出畜牧业灾前预防与灾后复产技术意见;指导开展灾后消毒、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农机总站:开展农机防灾救灾和灾后农机具修复技术指导;指导农机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抢收抢种的农机作业服务;指导农业设施大棚防灾救灾工作。
河道水保总站:组织开展河道检查,以及必要的应急清障;指导河道堤防的应急抢险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指导开展低洼地区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提出粮油、蔬菜、瓜果等作物灾前预防与灾后补救技术意见;协助做好救灾种子储备,及时调剂、调运救灾应急种子;指导农业设施大棚作物减灾工作,指导开展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守力量,并承担与市防指间联络;负责提供水情、旱情、洪水、山洪监测预报预警;负责金清水系河网、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负责水利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调拨;维护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指导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防汛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水库海塘总站:监督指导做好全市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做好水库、山塘、水闸、海塘、溪堤、泵站等水利设施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节约用水服务中心:监督指导做好城乡居民抗旱保供水工作;监督指导做好农民饮用水保障;负责做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和节水方案编制。
农水大数据中心:做好会商视频、机房服务器(政务云)、通信网络的安全保障,利用农民信箱等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灾救灾等信息。
其他科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4 工作机制
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实施领导带班的A、B岗人员值班制度,相关科室(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人员参与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农业、水利防汛检查、预警会商、应急督导、防灾减灾等工作;监督汛期值班值守、重特大信息报告工作落实;决定并组织、指挥、协调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分管副组长参加市防指联合值守期间,其职责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履行;其他副组长负责指导做好各自分管领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局属各科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各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站要配合做好辖区内农业、水利防汛防台抗旱有关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做好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汛防台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各科室(单位)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做好汇总和报送。
3 应急响应
3.1 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3.1.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防汛响应】
(1)市气象台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消息,预计影响我市;麻车桥站水位达到2.1~2.3米,且持续上涨。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50~1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麻车桥站水位达到2.10~2.30米,且持续上涨。
(5)山塘可能出现垮坝,非标海塘可能导致坍塌、决口的险情。
(6)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
”应急响应。
【抗旱响应】
(1)湖漫水库蓄水量降至正常库容的40~30%,或太湖水库蓄水量降至正常库容的35~25%。
(2)麻车桥水位因连续干旱原因降到1.10~0.90米。
(3)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达30~20%。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1.2 响应行动
【防汛响应】
分管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工作;分管副组长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组长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
(1)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信息,加密水情、雨情监测;按要求于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送水情分析报告,每日12时前向市防指报送防御工作动态;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2)提出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隐患巡查排查;落实病库限蓄、险库放空等措施。
(3)做好金清水系河网、重要水库的预泄预排调度。
(4)督促和指导除险加固项目、水毁修复工程和在建水利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5)做好水利抢险技术准备。
(6)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业、畜牧业防汛防台工作。
(7)做好水利设施、农(牧)业等受灾情况统计。
(8)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宣传。
【抗旱响应】分管副组长组织会商,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等单位参加,分析旱情的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水利旱情蓝色预警。研究水库蓄水、雨情、供用水等发展变化情况,作出抗旱决策和部署工作。
3.2 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3.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防汛响应】
(1)市气象台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警报,预报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省沿海或象山港至杭州湾一带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未来72小时可能对我市构成一定影响。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量达150~20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2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麻车桥站水位达到2.31~2.70米,且持续上涨。
(5)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出现垮坝,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0年一遇标准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坍塌、决口的险情。
(6)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
”应急响应。
【抗旱响应】
(1)湖漫水库蓄水量降至正常库容的30~20%,或太湖水库蓄水量降至正常库容的25~20%。
(2)麻车桥水位因连续干旱原因降到0.90~0.70米。
(3)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达50~30%。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2.2 响应行动
【防汛响应】
分管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分管副组长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组长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
(1)按市防指预案要求,派人进驻市防指领导小组组长指派副组长进驻市防指,监测预警组派人进驻市防指。
(2)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信息,加密水情、雨情监测;按要求于每3 时一次向市防指报送水情分析报告,每日12时、17时前向市防指报送防御工作动态;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做好防汛形势分析和研判。
(3)提出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隐患巡查排查;落实病库限蓄、险库放空等措施。
(4)制定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做好金清水系河网、重要水库防洪调度。
(5)督促和指导除险加固项目、水毁修复工程和在建水利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6)组织抢险技术专家,做好水利抢险技术支撑。
(7)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业、畜牧业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农业减灾技术服务。
(8)做好水利设施、农(牧)业等受灾情况统计。
(9)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宣传。
【抗旱响应】分管副组长组织会商,运行管理科、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湖漫水库事务中心、太湖水库事务中心等单位参加,及时分析旱情的发展动态,研究水库蓄水、雨情、供用水等发展变化情况,作出抗旱决策,部署抗旱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灌溉渠道的清淤和防渗工作,及时启用泵站、移动灌溉设备进行抗旱;无特殊情况,各出海涵闸、节制闸及船闸全面封闸保水;经台州市防指同意组织温岭翻水站翻水,蔡洋翻水站要做好翻水试运行及相关准备,进入翻水待命状态。
3.3 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3.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防汛响应】
(1)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警报,并预报在福州市以北的福建省或浙江省沿海登陆,或紧擦浙江省沿海北上,未来48小时内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量达200~25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5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15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麻车桥站水位达到2.71~3.31米,且持续上涨。
(5)小(二)型水库垮坝,或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坍塌、决口的险情;沿海中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
(6)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
”应急响应。
【抗旱响应】
(1)湖漫水库蓄水量降至正常库容的20~15%,或太湖水库蓄水量降至正常库容的20~15%。
(2)麻车桥水位因连续干旱原因降到0.70~0.50米。
(3)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达70~50%。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3.2 响应行动
【防汛响应】
组长或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担任市防指成员的局领导进驻市防指;相关科室、单位人员加强值班值守。
(1)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信息,加密水情、雨情监测;按要求于每 1-3 时一次向市防指报送水情分析报告,每日8时、12时、17时前向市防指报送防御工作动态;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做好防汛形势分析和研判。
(2)提出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隐患巡查排查;落实病库限蓄、险库放空等措施。
(3)制定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做好金清水系河网、重要水库防洪调度。
(4)督促和指导除险加固项目、水毁修复工程和在建水利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5)组织抢险技术专家,做好水利抢险技术支撑。
(6)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业、畜牧业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农业减灾技术服务。
(7)做好水利设施、农(牧)业等受灾情况统计。
(8)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宣传。
【抗旱响应】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会商,运行管理科、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湖漫水库事务中心、太湖水库事务中心等单位参加,分析研究旱情、灾情、水库河网蓄水、供用水、引水等发展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抗旱对策;必要时,请市委、市政府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全市实施限制供水;派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抗旱工作,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城镇生活用水;深入抗旱一线,帮助地方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全面实施农业让水,加强对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畜牧用水的指导;负责农业、畜牧业受旱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做好灾情调查和核灾工作;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和重点厂矿、医院、学校等用水的原则,制定特大干旱期定时定量应急供水方案,对全市有限水量实施统一调配。
3.4 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3.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防汛响应】
(1)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强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并预报将在温州至台州一带沿海地区登陆,24小时内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48小时累计面量达250毫米以上,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30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局部3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并出现灾害。
(4)麻车桥站水位达到3.31米以上,且持续上涨。
(5)小(一)型水库垮坝,或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50年一遇以上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坍塌、决口,或沿海重要中型水闸发生失稳。
(6)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
”应急响应。
【抗旱响应】
(1)湖漫或太湖水库蓄水量降至正常库容的15%以下。
(2)麻车桥水位因连续干旱原因降到0.50米以下。
(3)全市农田受旱面积达70%以上。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4.2 响应行动
【防汛响应】
组长或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担任市防指成员的局领导进驻市防指;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到岗。
(1)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信息,加密水情、雨情监测;按要求于每1小时一次向市防指报送水情分析报告,每日8时、12时、17时前,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送防御工作动态;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做好防汛形势分析和研判。
(2)提出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隐患巡查排查;落实病库限蓄、险库放空等措施。
(3)做好金清水系河网、重要水库防洪调度。
(4)督促和指导除险加固项目、水毁修复工程和在建水利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5)组织抢险技术专家,做好水利抢险技术支撑。
(6)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业、畜牧业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农业减灾技术服务。
(7)做好水利设施、农(牧)业等受灾情况统计。
(8)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控和宣传。
【抗旱响应】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会商,运行管理科、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湖漫水库事务中心、太湖水库事务中心等单位参加,分析研究旱情、灾情、水库河网蓄水、供用水、引水等发展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抗旱对策;必要时,请市委、市政府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全市实施限制供水;派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抗旱工作,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城镇生活用水;深入抗旱一线,帮助地方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全面实施农业让水,加强对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畜牧用水的指导;负责农业、畜牧业受旱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做好灾情调查和核灾工作;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和重点厂矿、医院、学校等用水的原则,制定特大干旱期定时定量应急供水方案,对全市有限水量实施统一调配。
3.5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
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
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因紧急需要征用、调用的交通工具、设备、物资等应在汛期或旱期结束后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科室(单位)认真做好防御情况的汇总和汇报;及时掌握灾情并做好灾情核查工作;继续做好防洪排涝调度工作;及时整理水利工程的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和水毁情况等专题材料;及时检查水库的蓄水情况,并按照控运计划做好督查,确保水库蓄水及时降到限制水位以下;及时做好水毁工程的调查,提出水毁工程的临时抢险修复意见,帮助和指导各地开展水毁工程的抢险修复加固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救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视灾情,负责组派技术指导工作组赴灾区开展工作;如没有发生重大灾情,转入正常性工作。
4 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成为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重要工作,各科室、单位要服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期间应随时按要求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 附则
5.1 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5.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台州市水利局、台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岭市防指办。 |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