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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2 21:52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温岭市人民政府已作出《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道东门路C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22〕15号),现予公告。

附件:《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道东门路C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温政发〔2022〕15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温政发15(关于太平街道东门路C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