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洋村工业安置一期(HF010306-1)临时围墙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16:38: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岭新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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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洋村工业安置一期(HF010306-1)临时围墙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为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市铁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长洋村工业安置一期(HF010306-1)临时围墙,该工程位于长洋村,主要内容为临时围墙砌筑,临时围墙基础采用单块L=3.6m4孔空心板垫层,DM7.5干混砂浆混凝土空心砌块砌筑,柱间6米,围墙高度0.5米。

2.2工期期限30日历天

   2.3 本工程预算价:112283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临时围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入浙江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4111630前至温岭市下保路68号峻岭山庄展厅3现场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41112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12900,地点为温岭市城市新区管委会(九龙大道166号)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 为尽快退回投标保证金为了方便投标人能尽快退回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招标文件中的 (附件四)投标保证金退款基本账户信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

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人:温岭市铁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址:温岭市泽国镇牧潘东路3  

  人:林贤达                    

    话:0576-8169199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温岭市下保路68号峻岭山庄城市展厅3楼

  人:叶兴兴

    话:0576-8166338818767649291

招标单位(盖章):温岭市铁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246

温馨提示:

各投标人限派1 名代表参加现场投标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投标单位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参与投标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出示浙江健康码、行程卡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员请提前到达投标现场,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照最新防疫要求,参加投标人员若为市外来(返)台州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暂不接受中高风险及需要3+112+14健康管理措施地区(行程卡带*号地区单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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