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513K/2022-874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公通告〔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单位:
- 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06 10:51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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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006-B0408-2022-0002
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
温公通告【202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强工兴市”战略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人口管理服务人民群众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的子女、父母,可以按规定在房屋所在地址登记为常住户口。
二、租赁在本市城镇地区合法住宅用房,且居住登记连续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在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三、参加本地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四、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文体特长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可凭相应证书、证明在我市登记为常住户口。
五、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在评选推荐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温岭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