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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06 10:51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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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006-B0408-2022-0002

 

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

 

温公通告【20222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强工兴市战略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人口管理服务人民群众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的子女、父母,可以按规定在房屋所在地址登记为常住户口。

二、租赁在本市城镇地区合法住宅用房,且居住登记连续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在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三、参加本地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四、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文体特长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可凭相应证书、证明在我市登记为常住户口。

五、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在评选推荐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温岭市公安局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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