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危险废物贮存不可马虎,切勿触碰这根“红线”!

发布日期:2022-04-29 14:14: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字体:[ ]
分享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实施以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通过现场指导、培训讲座、资料分发、网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旨在不断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固体废物处理及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高密度宣传态势之下,执法过程中仍发现部分企业有涉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存在。



2022年3月,温岭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对某齿轮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产生的几个含废油的油桶长期堆放在危废仓库门口,未及时进危废仓库,该厂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被立案处理。



2022年4月,温岭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对新河镇某机械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将废切削液贮存在露天的三格式水泥池子内,未做防雨防腐防渗等措施,该厂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被立案处理。



2022年4月,温岭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对石桥头镇某机械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将废切削液存放在厂区角落,存放点未做防腐防渗防漏等措施,该厂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被立案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案例意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涉危废企业应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境主体责任,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