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22-88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22〕1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0-2022-0003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岭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
04-
29
09:
23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温岭市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予以通告。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如下:
(一)太平街道
除梅岭村外所有社区、村居。
(二)城东街道
东湖社区(殿前村、瓦窑头村、瓦林村)、湖心社区(横湖桥村、下岸渚村)、岩下社区(岩下村、下岙严村、渭渚村)、凤屏社区(横山头村、后塘岸村、山河村)、阳光社区(汇头王村、山凰村)、九龙汇社区(商业街周边)
(三)城西街道
开元社区、湖畔社区、西溪社区、神童门村、芝岙村、下保宅前村、渭川村、高洋村、鉴洋村、王府基村
(四)城北街道
石粘村、南山闸村、山马村、横塘村、沿江居
(五)横峰街道
横峰村、汇川王村、西洋村、下洋林村、马鞍桥村、后洋郑村、邱家岸村、川安华庭小区、西塘村(西塘大厦)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温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上述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
三、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具体规定,依照《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重点管理区域并及时公布。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2.关于公布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docx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温政发10(关于公布温岭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