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温民养〔2022〕7号
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3月3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应急处置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当天,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市相继召开贯彻部署会议。根据《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设平安温岭“三级平安体检”工作方案》等部署安排,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改
各镇(街道)要严格对照“十五条硬举措”,强化重点责任意识,开展隐患清零百日攻坚战,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开展逐个检查。根据排查情况,各镇、街道要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问题面上销号、彻底解决,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闭环管理,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二、明确排查整改重点
(一)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封闭管理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排查制度管理、消防设施、用电用气用火、场所状况等安全情况。
(二)疫情防控检查整改。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做好人员管控、卡口设置、场所管理、物资保障、服务提供等,安全有序保障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期间机构人员身心健康。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日)。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按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2日-4月25日)。4月15日前,封闭式管理的养老机构要对照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完成机构自查自纠;4月25日前,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逐个疫情防控检查;市民政局组织督查组开展安全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安全巡查,与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形成互补。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认真做好本次排查工作总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镇、街道请在4月15日前上报辖区内养老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并在4月25日前上报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排查检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完成情况,并反馈至市民政局。
联系人:江晓露,15858600158(657158)
附件:1.安全生产排查整改问题清单
2.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改要点
3.《新冠肺炎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
温岭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安全生产排查整改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探访)对象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完成时限 |
附件2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改要点
检查项目 | 主要事项 |
工作机制 | (1)无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的。(2)未组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闭环管理。(3)每半年组织1次全体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4)消控室未落实2人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的。(5)无消防设施检测报告。(6)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建立夜间巡查制度,确定夜间巡查频次。(7)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1次。(8)养老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
硬件管理 | (1)灭火器材未年检;(2)应急照明灯损坏;(3)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4)电线未套管或不到位;(5)防火门及配件损坏;(6)报警喷淋或防排烟等系统损坏无效的;(7)消火栓配件不全或无水、压力不足。 |
通道管理 | (1)疏散通道堵塞。(2)安全出口堵塞。(3)室外电瓶车集中停放区域靠近门窗无防火隔离。(4)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停放电瓶车。 |
应急管理 | (1)现场抽查2名人员,是否会正确报警,是否能熟练操作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2)现场随机模拟火情,拉动本单位微型消防站,第一时间到场并且人员整齐。 |
燃气管理 | (1)气瓶放置在室内用餐场所。(2)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3)未安装燃气泄露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体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
特殊功能 | (1)是否存在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消防车道是否堵塞、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2)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3)老年人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四层及以上建筑。 4.是否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的。 |
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